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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2025/04/16方案

爱习作提供的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1〕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21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21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提高供销系统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能力和水平,保障蔬菜食盐生活必需品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本部门防疫经理责任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防疫情风险输入扩散八条措施》《落实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承德市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和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严从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落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科学精准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供销合作社职能,健全防疫组织,完善应急预案,制定防疫保供方案,落实防疫经理职责,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供销系统疫情稳定,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不留隐患,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供销系统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加强健康监测管理,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地,返承人员必须“三天两检”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及其亲密接触者及时上报,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防疫监管和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商户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进行健康监测,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登记,确保商户人员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

(三)严格落实来市场、商业网点交易人员防疫要求。要在市场入口和每个商户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监督扫场所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提醒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聚集,合理控制客流量,做好人员分流。

(四)做好市场商品、车辆消杀工作。严格查验相关商品证明,无检验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一律不进场、不储存、不销售,同时要严格落实分区管理。禁止商户从疫区调拨蔬菜、水果等商品进入市场。添置消杀用具设备、药品,对货运及进场车辆全部进行预防性洗消。做好入场车辆、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记录、检验检疫证明等记录。

(五)加强市场、商业网点环境消杀。定期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和环境采样检测,重点加强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部位消毒工作,保持市场内、商业网点通风良好,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六)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保供稳价功能作用。各县(市、区)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要切实担负起疫情期间蔬菜、食盐保供稳价政治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蔬菜、食盐等储备应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功能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建立常态化的紧急调运机制,确保特殊时期能购得到,运得来;在积极组织货源和紧急调运货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的储存能力,扎实做好应急时期蔬菜、食盐储备工作,保证蔬菜水果等运得来、储得下;全力做好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购、运、储、散等应急保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疫、保供工作方案,切实把疫情防控和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加强应急值守。全系统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规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三)实行报告制度。疫情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烧病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所在区域防控办。

(四)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保供期间要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盐业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保供工作顺利完成。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不留隐患,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微信群、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工作人员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4

为做好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发改委主任

xx经信局局长

成员: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各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

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

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提高供销系统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能力和水平,保障蔬菜食盐生活必需品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本部门防疫经理责任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防疫情风险输入扩散八条措施》《落实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承德市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和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严从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落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科学精准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供销合作社职能,健全防疫组织,完善应急预案,制定防疫保供方案,落实防疫经理职责,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供销系统疫情稳定,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不留隐患,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供销系统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加强健康监测管理,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地,返承人员必须“三天两检”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及其亲密接触者及时上报,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防疫监管和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商户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进行健康监测,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登记,确保商户人员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

(三)严格落实来市场、商业网点交易人员防疫要求。要在市场入口和每个商户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监督扫场所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提醒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聚集,合理控制客流量,做好人员分流。

(四)做好市场商品、车辆消杀工作。严格查验相关商品证明,无检验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一律不进场、不储存、不销售,同时要严格落实分区管理。禁止商户从疫区调拨蔬菜、水果等商品进入市场。添置消杀用具设备、药品,对货运及进场车辆全部进行预防性洗消。做好入场车辆、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记录、检验检疫证明等记录。

(五)加强市场、商业网点环境消杀。定期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和环境采样检测,重点加强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部位消毒工作,保持市场内、商业网点通风良好,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六)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保供稳价功能作用。各县(市、区)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要切实担负起疫情期间蔬菜、食盐保供稳价政治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蔬菜、食盐等储备应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功能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建立常态化的紧急调运机制,确保特殊时期能购得到,运得来;在积极组织货源和紧急调运货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的储存能力,扎实做好应急时期蔬菜、食盐储备工作,保证蔬菜水果等运得来、储得下;全力做好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购、运、储、散等应急保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疫、保供工作方案,切实把疫情防控和保障蔬菜食盐供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加强应急值守。全系统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规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三)实行报告制度。疫情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烧病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所在区域防控办。

(四)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保供期间要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盐业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保供工作顺利完成。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不留隐患,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微信群、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工作人员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6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务实管用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十分重要且紧迫。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地方首责,强化市长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产销不畅、流通受阻、价格异常波动等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数量充足、种类丰富、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负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体系。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精准防控,迅速及时应对,减少疫情对“菜篮子”产品供应影响,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密切关注疫情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结合“菜篮子”产品供需实际,科学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措施,打通堵点卡点,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各环节。

广泛动员,多方参与。建立“菜篮子”产品联动保供机制,充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疫情,做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三)主要目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全面加强,全社会协同联动保供体系进一步完善,保供稳价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体系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城市要建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统筹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对“菜篮子”保供影响,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调整应急保供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明确职能部门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统筹协调机制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产品生产、运输、调入、分销、配送及价格监测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城市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应急准备

(一)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在田蔬菜面积、种类、产量和存栏畜产品、存塘水产品种类、产量,准确掌握调入主要“菜篮子”产品种类、规模和运销渠道,分析掌握供需动态变化情况和库存数量,制定货源组织、运输安排等方案,细化采购、运送等措施流程。每日监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社区菜店主要“菜篮子”产品供应、销售及价格等信息,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二)管好用好政府储备。落实国家关于“菜篮子”产品储备各项规定,不断优化产品储备结构,做到规模稳定、轮换及时,确保随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增加“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数量,增强应对能力。结合城市实际,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按协议储备规定品种、规模和质量的“菜篮子”产品,定期监督检查。

(三)抓好长效对接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保供联动机制,与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等“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形成稳定的对接关系。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等骨干流通主体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广线上交易和“点对点”专车专线配货,提高对接效率。组织商超企业、电商平台、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与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直采直供,保障产品稳定供应。

(四)建好应急保供网络。选择城市及周边地区生产管理规范、防灾能力强、规模化程度高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作为应急保供生产基地,保障城市应急供应。规划市级临时中转调运场所、区级临时集散地、街道临时集散点(以下简称为“临时交易场所”),布局应急商业网点,选择货源组织快、承运能力强、服务网点多的商超物流企业作为应急保供运销主体,制定应急通行办法、设计应急运输线路等,支撑“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任务。

四、千方百计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一)确保生产人员充足。在符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要引导广大农民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种田、限制农机通行作业。防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管控区要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采取“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有序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满足生产需求。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通过组织生产突击队、技术服务队和开展委托服务等应急措施,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必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人员和作业机具,确保本地生产稳定、及时收获上市;达到解封标准的,应尽快恢复“菜篮子”产品生产。

(二)确保农资供应充足。要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农用急需物资生产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防范区、管控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采取在线下单、无接触配送等方式,获得所需农资。封控区和全域封闭的城市,农资生产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

(三)有序组织产后处理。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分选分级、冷藏保鲜、包装储藏等产后商品化处理,定期对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等进行消杀,加强人员防护,严防发生疫情传播,保障“菜篮子”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畅通。防范区、管控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可组织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赴本地从事产后商品化处理;倡导“菜篮子”产品产后处理各类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优化务工人员管理流程,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解决可能出现的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产后商品化处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畅通“菜篮子”产品运输通道

(一)着力提升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严禁违法断路封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确保通往蔬菜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关键场所道路畅通。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应开尽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优势,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和“菜篮子”产品运输。

(二)优化防疫通行措施。按照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及饲料、仔畜雏禽、种畜禽、兽药、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的要求,优先核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现快申快办、全国互认,做到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得层层加码限制运输。精准实施“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不需重复检测,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司乘人员主动报备车辆、行程以及“两证两码”等信息,符合防疫要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要及时放行。及时更新发布“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管控措施,便利司乘人员查询和了解。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及时足量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方式管理,保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三)做好应急中转调运。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城市周边物流园(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的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站或分拨场站,做好“菜篮子”产品应急中转调运工作。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尽快启用中转调运场所并公布启用信息,严格按照“一车一消杀、作业不交叉、人员不接触”的原则,解决“菜篮子”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对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对进出全域封闭的城市中转调运场所的“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不赋黄码、不贴封条、不就地隔离,返回后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六、切实用足用好“菜篮子”产品对接机制

(一)发挥保供机制作用。各城市要及时启用已建立的联动保供机制,保障“菜篮子”产品充足供应。加强地产直供,组织“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直接采购本地“菜篮子”产品,保障市场需求。加大外埠调运,迅速与“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对接,按照“产地直达、全程闭环和无接触接驳”等方式,采购“菜篮子”产品,防止脱销断档。

(二)创新应急对接模式。充分发挥线上应急保供优势,组织电商平台、超市配送等网络销售主体,用好产地仓、中转仓、前置仓、销地仓等仓储物流设施,实现线上高效对接、线下快速流通。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搭建应急对接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促进“菜篮子”产品快速流通。

(三)主动寻求外部支持。已有渠道不能满足“菜篮子”产品市场需要的,各城市要主动联系其他主产区或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组织协调“菜篮子”产品供应,进一步拓宽货源渠道,增强市场供给。

七、全力以赴顺畅“菜篮子”产品市内分销

(一)保障分销渠道畅通。各城市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企业、生鲜电商等渠道作用,有序组织市场投放,保证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大路菜”供应稳定。实时监测商超企业、社区菜市场等主体销售情况,市、区(县)、街道及时分级补充货源,确保供应充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关停的,要及时启用临时交易场所,满足“菜篮子”产品交易需要。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分区分级分片管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等多种方式的保供体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流通节点功能,让“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运行起来。

(二)放宽市内通行限制。根据“菜篮子”产品供应形势,放宽运输“菜篮子”产品的.货运车辆限行政策,及时足量发放市内临时通行证,除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和全域封闭的城市,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许保供名录内或持有市内临时通行证的运输车辆正常入区、入市开展运输工作。

(三)保持必要工作人员。严禁以防疫为由,限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以及临时交易场所的工作人员返岗工作,就近就地设置核酸检测、休息用餐等服务场所,做好有关人员服务保障。

八、综合施策保障“菜篮子”产品终端配送

(一)科学设置配送站点。防范区、管控区要组织社区设置常态化自提点、无接触配送点等便民设施,允许快递、外卖等在小区周边设立站点,采取居民自提、社区配送等方式,保证终端畅通。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鼓励以社区为单位,按需设置临时供应点、自提点,通过标准化蔬菜生鲜包、无接触配送等方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保障足够配送力量。严禁以防疫为由,限制快递骑手等配送人员开展配送工作。防范区、管控区要允许区内符合防疫要求的快递骑手返岗、尽快恢复社区菜店等主体保供功能,保供名录内或持有市内临时通行证的运输车辆、配送人员按照指定线路入区开展运输和配送工作。组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零售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配送服务。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加强社区配送保障,结合实际组织快递骑手、志愿者等配送“菜篮子”产品,提供必要的核酸检测、洗漱休息、用餐服务等场所,打通供应“最后一百米”。特别要加强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特殊群体、场所的物资配送。特殊情况下,允许无货车通行证的市内配送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开展配送工作。

(三)创新社区配送方式。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方式,采取“便民菜摊”“社区驿站”“移动售卖车”等形式,方便居民购买。管控区、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可通过增加“菜篮子”直通车频次等方式向有需求的社区供应产品;鼓励社区灵活采取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方式,积极推广线上购买、社区自提模式。支持配送企业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设备,保障终端配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九、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各城市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统筹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的人力物资备足备齐,做好应对准备。对信用等级高、承担“菜篮子”产品生产、运输任务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地要在现行政策下结合实际给予融资支持或适当补助。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打击不实或过度炒作、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适时通报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将“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受突发疫情等影响情况及时报送“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持续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粮油供应充足、运行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海曙区15天以上应急保供要求,至少达到:大米供应量5250吨(日均350吨)、食用油供应量750(日均50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当前基本情况

区内粮食产业经济基础扎实,大米加工能力位居全市首位、省内前列。同时,我区作为典型的粮食销区和缺粮大区,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约14.3万亩,粮食总产约6.4万吨,社会粮食总需求56.6万吨、口粮24.55万吨,社会用粮自给率不足12%。保供稳价工作总体压力较大。

目前,全区地方储备粮规模为3.22万吨(包括1200吨应急成品粮)、油130吨。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市场库存充裕、购销平稳、价格稳定。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战意义重大。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落实每日粮油购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粮油保供信息。以各大连锁超市、大型粮油企业、粮油加工配送企业为重点,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

(三)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协助区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解决粮源、配送、交通、用工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牢牢构筑应急保供“第一道防线”。深入区内大型商超、加工企业等保供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加强产、购、储、加、销各环节衔接,形成保供合力,确保粮食供应各环节运行高效顺畅。

(四)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储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在前期1余万吨基础上,随时做好进一步投放准备工作,确保加工企业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同时,加强与市粮批市场和省外粮食主产区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区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储备管理,优化品种结构。根据省局和市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粮油市场变化,研究完善区级地方储备计划,确保规模如数到位,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包装储备食用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严格落实“先进后出”要求;切实加强代储应急成品粮监管,定期汇总代储单位收支存情况,增加实物库存的抽查抽样次数,确保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加强经销企业米、油等库存调查,引导企业适当调增小包装数量、改善品种结构,满足应急供应需求。

(六)加强底线思维,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应急供应网点55个、应急加工企业2家、应急配送企业2和应急运输企业1家,充分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应急加工能力达到1000吨(稻谷)以上,优先保障区内销售网点。重点关注高山地区、城乡结合区域粮食保供工作。

(七)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围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八)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粮食防疫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波

副组长:毛坚芬

成 员:粮食物资科全体人员、区粮储公司负责人

五、任务分工

粮食物资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市场监测、部门间联系协同,行业指导服务等;

区粮储公司:主要负责地方储备管理、国有库存投放、产销合作等。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篇8

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商务局按照“防疫保供并重、线上线下结合、政府市场协同”的总要求和“外保货源、内保畅通、末端保供”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市、区县、街办、社区四级联动保障体系,加强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保供应新模式,不断涌现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雁塔区积极作为,系统推进,采取分类保供、创新配送模式等方式,确保所属区域供应畅通有序。具体做法如下:

一、夯实责任,成立“区—街—社区”三级联动保障体系

调整区指挥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9个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区级领导保供分片包干制度;辖区8个街道、165个社区分别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保供工作专班,制定专人落实物资保障工作;820个小区居委会,联合物业公司、业主志愿者、下沉干部共同组建以小区为单位的保供工作组,成立并夯实“区—街—社区”三级联动的物资保障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全覆盖。

二、摸清底册,精准服务城中村低收入及特殊需求群体

一是建立台账,提供精准服务。对辖区城中村流动人口、孕妇、残疾人、需要透析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服务台账”,列出“服务清单”,依靠“网格长”力量,精准了解每一位特殊需求人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上菜上门、送药上门等上门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特殊群众具体需求。对于需要外出透析、定期孕检的特殊人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出入口登记后一律放行,无自行前往条件的,村委会派专车予以接送。二是设置保供热线,24小时专人接听。

三、创新方式,“线上+线下”构建闭环供应链

一是全面完成“爱心蔬菜送上门”活动。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雁塔区“爱心蔬菜送上门”活动实施方案》,积极联系欣桥市场,为雁塔辖区56万余户群众(以户为单位计)免费配送蔬菜。二是积极拓展“线上服务”,让“指尖上菜篮子”动起来。居家隔离群众通过商家APP自行下单,线上预约,获得配送服务。制定落实严格的防护、消毒、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三是切实解决群众买药难问题。全面评估、严格甄选开业零售药店。对营业门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有72小时两次以上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就近居住,严禁封控区内从业人员上岗。目前已开业药店59家,基本覆盖辖区各街道。同时,通过网络,电话与社区联系,通过社区团购,工作人员代购药店配送等方式建立安全有效的购买渠道,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下一步,将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动员和招募更多的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志愿者、工人参与到保供应工作之中。并进一步拓展生活必需品“线上+线下”供应保障渠道,打通保障供应的“最后一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