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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025/04/26方案

爱习作提供的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2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 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社保所、卫生院、石滩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石滩派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镇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放办职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镇政府和镇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级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石滩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做好全镇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平安办:要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镇财政办: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镇经发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区市场监管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区质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规建办: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镇文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农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之春节将至,学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传统祭祖、上坟、闹元宵等活动频繁,入山游玩、外来走亲戚以及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应加强防火宣传,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于20xx年1月3日启动全镇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返乡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应急办牵头,各村(居)组织人员参与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镇燃管办将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清查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5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5日—20xx年2月10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从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围绕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车站、危化品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镇烟花爆竹产品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镇应急办、石滩派出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镇燃放办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辖区域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辖区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巡逻监控,做到每条道路、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在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社区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1月20日—2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镇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室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石滩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报送镇燃放办。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5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xx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xxxx。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社保所、卫生院、石滩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石滩派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镇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放办职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镇政府和镇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级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石滩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做好全镇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平安办:要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镇财政办: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镇经发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区市场监管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区质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规建办: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镇文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农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之春节将至,学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传统祭祖、上坟、闹元宵等活动频繁,入山游玩、外来走亲戚以及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应加强防火宣传,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于20xx年1月3日启动全镇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返乡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应急办牵头,各村(居)组织人员参与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镇燃管办将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清查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5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5日—20xx年2月10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从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围绕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车站、危化品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镇烟花爆竹产品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镇应急办、石滩派出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镇燃放办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辖区域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辖区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巡逻监控,做到每条道路、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在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社区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1月20日—2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镇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室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石滩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报送镇燃放办。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校综合科负责与市教体局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活动,倡议教职员工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教务科负责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征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8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 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