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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2025/04/30方案

爱习作提供的农村房屋供暖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1

一、目的

为明确以运行总监为组长的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设备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

他们针对供暖管网有可能冻结的表管都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在防寒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对运行记录的规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加强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质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连续处理,切实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厂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产。

二、使用范围

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仅适合于本污水处理厂防寒防冻事故的防范和和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3.1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是防寒防冻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运行总监、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员组成。

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在启动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方案》时,由组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防寒防冻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防寒防冻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方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组织实施本《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方案》演练;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四、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在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在入冻前由运行总监组织对厂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各工种相应成立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

2、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协调解决。

3、各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

4、各部门要储备好冬季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做好室内设备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5、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

7、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应急组长,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9、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到达现场抢修。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xx〕57号)文件精神,弥补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农村供暖设施建设的短板,推动我市20xx年农村供暖工作更好开展,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暖覆盖率。到20xx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进行农村供暖试点,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重点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1、统筹推进农村供暖试点工作

20xx年,重点解决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供暖问题,同时在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首先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在农村供暖试点的选择上,要结合各地先进供暖经验,借助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契机,优先在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及20xx年度省市两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发挥出美丽乡村在资金、群众基础、基础设施、人员方面的优势;将农村供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扶贫工作重点村纳入农村供暖试点的重点考虑范围。

2、合理选择农村清洁供暖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3、精确摸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农村供暖是一项普惠性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面广,各镇、各村、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农户的情况及改造进度,高效开展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试点村进行全面精确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市摸底建立的台账要于6月底前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4、科学制定20xx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

各区市加快制定本区市的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xx年农村供暖的目标任务、试点选择、资金补助方式、实施步骤及督导考核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7月底前,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供暖试点村的供暖设施安装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

5、及早做好明年农村供暖的计划安排

各区市要在抓好上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落实的同时,根据农村供暖规划和相关的技术导则,本着农户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农村供暖项目,制定明年的供暖计划,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计划报至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已经建立了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有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清洁供暖工作,确保上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

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费用数额以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供暖工程验收完成后,各区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验收报告、供暖改造用户台账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区市。

3、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防出现冒领、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项工作的落实。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如期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发力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对已经基本完成改造的县(市、区)查漏补缺,做到应改尽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的要求,组织实施剩余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户内改造任务,20xx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如因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等不可抗力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我市改造任务完成期限参照省政策另行调整。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电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在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细化和优化村外、村内户外、户内、验收通气4个控制环节,根据“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有序实施,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及早落实20xx年供气合同,千方百计确保新增民生用气。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进场关、设备检测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村内户外管网穿越或跨越道路工程,优先采用架空跨越方式。确需地下穿越的隐蔽工程部分,穿越方式和埋深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实行旁站,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留存监督记录。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上下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电代煤。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优先使用能耗低、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电采暖设备,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1.保障电网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根据确定的电代煤改造任务,积极跑办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组织电网改造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保证用电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2.选好采暖设备。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电采暖设备户均新增负荷需在7千瓦以下。主要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设备,其他电采暖设备作为补充。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原则上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实施的电代煤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电代煤产品安装和施工质量安全。电网建设改造要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户表以上线路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户表以下30米以内线路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负责,超出30米部分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三)新型能源。各县(市、区)在电力负荷和气源保障无法满足的区域,可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采暖需求,积极探索新型能源替代,最大限度实现清洁能源方式供暖。

(四)洁净煤推广。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要对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清洁煤,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四、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村确户。精准确村确户是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双代办《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石代煤办〔20xx〕12号),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3月底前务必完成本辖区20xx年计划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

(二)优选采暖设备。根据目前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各县(市、区)要聘请采暖设备行业专家,筛选出功率低、能效高、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经济实用、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要通过选用具有一定实力的知名品牌厂家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20xx年气代煤采暖设备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关于公布燃气采暖热水炉型号变更登记目录的通知》(石代煤办〔20xx〕34号)要求择优选取。20xx年电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确定,主要采用热泵技术设备;其他类型设备选择1-3家作为应急或补充使用,不再大范围推广。今年受疫情影响,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招标方案,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招标工作。

(三)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市发改委要组织协调加快气源项目谋划和建设推进,增强供气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应急预案,实现域内燃气企业之间管道互联互通,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资金筹措。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清洁取暖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级支持政策,及时筹措地方承担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把采暖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销售的产品要不定期、不定时的抽取样品,检查产品质量。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支持政策

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xx〕75号)执行,其中20xx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我市20xx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xx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按我市20xx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组织推进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监管、验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确村确户台账建立、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跟踪监管;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洁净型煤和新型能源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公服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的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计划内电代煤户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取暖季结束后,依据政府确村确户台账,向当地政府提供当年电代煤用户取暖季用电量,配合政府做好电代煤取暖季用电统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把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双代政策和采暖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把双代工程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能听的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优化流程,密切配合,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市双代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办法,进一步充实督导内容,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和聘请第三方专业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帮助立行立改,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确保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和运行补贴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群众误读、误解,要在工程管网建设、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运行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双代工作的政策执行、工程推进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县(市、区)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结合项目实施,把需要解决的供热问题和环保问题同部署、同安排、同规划和同实施,推动专项方案落实。

2.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做到与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相结合、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和与环保治理相结合,最终解决我市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老化(老旧小区、市政管网)等问题,实现主管网互联互通、环保供热锅炉低能耗改造的目标。

3.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对照环保督察、热源热网工程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督查督导和政策支持的专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结合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4.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的立项、设计、设备、施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进行技术服务,为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6.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各地区必须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热、用气、用电。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障施工、运行安全。

7.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三年内(20XX至20XX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各旗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集宁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9项,投资38.4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9项,投资28.852亿元;热源改造项目6项,投资5.297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646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1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394户,总投资1.422亿元。

丰镇市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3.8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34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6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82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179户,总投资1.633亿元。

察右前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4.3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2项,投资0.918亿元;热源改造1项,投资0.0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44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4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726户,总投资2.3446亿元。

察右中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7.1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2.9亿元;热源改造项目4项,投资0.58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36亿元;农村投资2.3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9580户。

察右后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4.428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3.425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72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341户,总投资0.755亿元。

四子王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79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0.648亿元;锅炉改造3项,投资1.356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项,投资0.631亿元;城镇燃煤散烧治理6000户,农村燃煤散烧治理5760户,投资1.529亿元。

卓资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3项,投资1.48亿元,其中管网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287户,投资0.875亿元,城市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087户,投资0.17亿元。

凉城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957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2.589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961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5000户,总投资2.123亿元。

兴和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3.32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025亿元;农村投资1.00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606户;城区投资0.301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3767户。

商都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2项,投资5.54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1.683亿元;热源改造项目2项,投资1.432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552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800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375户,总投资1.48亿元。

化德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4项,投资1.417亿元,建筑节能改造1项,投资0.278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6480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326户,总投资0.944亿元。

三、重点工作

20XX年度重点实施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和新增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XX年度集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完成换热站、加压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四、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取暖各项任务目标,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完成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运输管控。

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旗县市区对接,按照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清洁取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制度调度推进。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编制各地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绩效评价。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xx〕118号)和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导思想

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的原则,延长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改造,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全县需改造1096户,其中煤改气104户,煤改电186户,煤改生物质取暖806户。从20xx年5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完成,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20xx年全县计划改造1096户,其中七里村街道办1个村需改造314户;安沟镇1个村需改造77户;交口镇1个村需改造103户;郑庄镇1个村需改造84户;张家滩镇2个村需改造173户;罗子山镇2个村需改造100户;雷赤镇1个村需改造59户;黑家堡镇2个村需改造186户。

三、技术路径

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农村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村、逐镇推进,稳步开展。各镇(街道)政府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方式,落实全县清洁取暖总目标。

(一)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城乡结合部宜气则气,农村的取暖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取暖则生物质颗粒。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供暖。我县天然气资源丰富,镇(街道)政府所在地也都已通天然气,通气入户率达到了50%以上,因此要大力扶持,以示范村为重点,着力推进天然气替代散烧煤供暖,20xx年以黑家堡镇寨子川村为示范村,改造104户。

各镇(街道)要制定“以气定改”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主推镇政府所在地及镇区(城区)周边村的天然气供暖。

(三)农村力推煤改电、生物质取暖。着力推动煤改电、生物质颗粒取暖。以示范村为重点,完成992户煤改电、改生物质取暖任务。其中煤改电186户,生物质颗粒取暖806户,20xx年12月底全部改造完成。

(四)可再生能源可采取的科学模式。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一是推进屋顶光伏+电供暖。鼓励自然人以户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量上网,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电器炉具做饭。二是中东部苹果生产重点镇,鼓励利用果枝、秸秆等农业剩余可再生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炉灶用于做饭取暖。三是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

四、项目推进模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推进模式。一是引导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挖掘项目捆绑、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支持新渠道,出台产业发展奖补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和注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三是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农户自筹多种方式构成。

(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参与”的方针,综合考虑农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竞标引入有资质的清洁取暖改造企业。

1、煤改气取暖项目:需资金104万元。主要在黑家堡镇寨子川村,预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4户,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2、生物质颗粒取暖项目:需资金201.5万元。解决中东部806户冬季清洁取暖的问题,其中806户补助生物质炉、颗粒取暖,每户按2500元,需资金201.5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3、煤改电取暖项目:需资金74.4万。对燃气管网和生物质供热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186户,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锅炉、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等电代煤工程进行供暖。每户补助4000元,需资金74.4万,其余居民自筹。

以上三项共需资金37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20xx年完成清洁取暖7镇1街道1096户,其中生物质取暖806户,煤改电取暖186户。在全县7镇1街道现住人口集中、户多、人多的重点村。

2、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12月- 20xx年1月底)。

各镇、街道办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通过实地走访,验收清洁取暖效果。

五、补助管理办法

1、按照“资金跟踪项目走”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编制《农村冬季取暖三年实施方案》和农村年度冬季取暖项目实施计划。

2、设备质量保证,采购原则上选择一、二线品牌,要求在我县建立售后技术服务点。煤改电采暖设备合同中要明确“保修6年,设备产品因质量问题保换保修保安全”。

3、本方案适用于列入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使用补贴,经营性用房(果园、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能享受清洁取暖补贴,且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村内、村民常住房间,不允许安装在杂物间、仓库等不合理位置。

4、居民自行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天然气、热泵类或生物质取暖设备不享受补贴政策。各镇(街道)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有关工作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得以入围招标形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5、列入未来两年搬迁上楼或合村并居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6、对具备实施集中供暖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7、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各镇(街道)统计过程中,应保证改造户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村委证明)、用电户号(仅针对电代煤改造农户)等资料一致。

8、按期完成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且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农户,需签订统一制定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承诺书(承诺后续取暖季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并严格按照政府补贴的清洁取暖方式取暖),签订后方可获得政府补贴资格;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9、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任务分配表下达的任务量开展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区域和计划数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道)要及时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接。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质量控制。一是各镇(街道)与建设单位签订质量保障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办法;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质量监测评估;三是由第三方服务团队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审查,确保项目高质量运行;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数据台账。各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村、组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用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月定期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明确责任制,力促散煤替代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告品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要及时推广总结清洁取暖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合力全县群众,共同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6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如期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持续发力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对已经基本完成改造的县(市、区)查漏补缺,做到应改尽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的要求,组织实施剩余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户内改造任务,20XX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如因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等不可抗力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我市改造任务完成期限参照省政策另行调整。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电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在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细化和优化村外、村内户外、户内、验收通气4个控制环节,根据“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有序实施,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及早落实20XX年供气合同,千方百计确保新增民生用气。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进场关、设备检测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村内户外管网穿越或跨越道路工程,优先采用架空跨越方式。确需地下穿越的隐蔽工程部分,穿越方式和埋深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实行旁站,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留存监督记录。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上下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电代煤。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优先使用能耗低、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电采暖设备,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1.保障电网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根据确定的电代煤改造任务,积极跑办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组织电网改造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保证用电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2.选好采暖设备。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电采暖设备户均新增负荷需在7千瓦以下。主要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设备,其他电采暖设备作为补充。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原则上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实施的电代煤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电代煤产品安装和施工质量安全。电网建设改造要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户表以上线路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户表以下30米以内线路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负责,超出30米部分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三)新型能源。各县(市、区)在电力负荷和气源保障无法满足的区域,可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采暖需求,积极探索新型能源替代,最大限度实现清洁能源方式供暖。

(四)洁净煤推广。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要对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清洁煤,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四、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村确户。精准确村确户是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双代办《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石代煤办〔20XX〕12号),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3月底前务必完成本辖区20XX年计划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

(二)优选采暖设备。根据目前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各县(市、区)要聘请采暖设备行业专家,筛选出功率低、能效高、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经济实用、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要通过选用具有一定实力的知名品牌厂家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20XX年气代煤采暖设备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关于公布燃气采暖热水炉型号变更登记目录的通知》(石代煤办〔20XX〕34号)要求择优选取。20XX年电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确定,主要采用热泵技术设备;其他类型设备选择1-3家作为应急或补充使用,不再大范围推广。今年受疫情影响,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招标方案,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招标工作。

(三)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市发改委要组织协调加快气源项目谋划和建设推进,增强供气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应急预案,实现域内燃气企业之间管道互联互通,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资金筹措。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清洁取暖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级支持政策,及时筹措地方承担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把采暖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销售的产品要不定期、不定时的抽取样品,检查产品质量。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支持政策

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XX〕75号)执行,其中20XX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我市20XX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XX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按我市20XX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20XX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组织推进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监管、验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确村确户台账建立、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跟踪监管;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洁净型煤和新型能源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公服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的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计划内电代煤户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取暖季结束后,依据政府确村确户台账,向当地政府提供当年电代煤用户取暖季用电量,配合政府做好电代煤取暖季用电统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把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双代政策和采暖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把双代工程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能听的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优化流程,密切配合,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市双代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办法,进一步充实督导内容,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和聘请第三方专业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帮助立行立改,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确保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和运行补贴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群众误读、误解,要在工程管网建设、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运行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双代工作的政策执行、工程推进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县(市、区)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7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介休市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介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介休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专门成立了“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保证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指挥协调到位、信息调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压力传导,有力推进“煤改电”改造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中标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责任内容,完善推进措施,扎实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建立用户档案

建立煤改电用户档案,以居民签字、村组(社区)审核、乡镇(办事处)确认的形式确定煤改电用户信息;企业建立设备台账、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前后对比图;监理开展现场监管、工程质量验收;能源局汇总确认。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煤改电惠民工程。

(三)签订承诺书

中标企业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杜绝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督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掌握一手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逐级延伸、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

农村房屋供暖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结合项目实施,把需要解决的供热问题和环保问题同部署、同安排、同规划和同实施,推动专项方案落实。

2.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做到与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相结合、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和与环保治理相结合,最终解决我市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老化(老旧小区、市政管网)等问题,实现主管网互联互通、环保供热锅炉低能耗改造的目标。

3.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对照环保督察、热源热网工程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督查督导和政策支持的专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结合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4.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的立项、设计、设备、施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进行技术服务,为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6.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各地区必须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热、用气、用电。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障施工、运行安全。

7.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三年内(20xx至20xx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各旗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集宁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9项,投资38.4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9项,投资28.852亿元;热源改造项目6项,投资5.297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646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1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394户,总投资1.422亿元。

丰镇市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3.8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34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6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82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179户,总投资1.633亿元。

察右前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4.3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2项,投资0.918亿元;热源改造1项,投资0.0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44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4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726户,总投资2.3446亿元。

察右中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7.1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2.9亿元;热源改造项目4项,投资0.58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36亿元;农村投资2.3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9580户。

察右后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4.428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3.425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72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341户,总投资0.755亿元。

四子王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79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0.648亿元;锅炉改造3项,投资1.356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项,投资0.631亿元;城镇燃煤散烧治理6000户,农村燃煤散烧治理5760户,投资1.529亿元。

卓资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3项,投资1.48亿元,其中管网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287户,投资0.875亿元,城市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0xx户,投资0.17亿元。

凉城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957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2.589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961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5000户,总投资2.123亿元。

兴和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3.32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025亿元;农村投资1.00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606户;城区投资0.301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3767户。

商都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2项,投资5.54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1.683亿元;热源改造项目2项,投资1.432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552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800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375户,总投资1.48亿元。

化德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4项,投资1.417亿元,建筑节能改造1项,投资0.278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6480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326户,总投资0.944亿元。

三、重点工作

20xx年度重点实施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和新增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xx年度集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完成换热站、加压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四、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取暖各项任务目标,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完成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运输管控。

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旗县市区对接,按照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清洁取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制度调度推进。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编制各地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绩效评价。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