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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热爱生命有感

2025/05/22读后感

爱习作提供的读热爱生命有感(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读热爱生命有感 篇1

生命是美好的,纵然有苦有累,也是七彩生活。故事的主人公经历了生活的困苦颠连,能做到这种地步也就是胜利,尽管他们输掉了本钱,这次的本钱。

一切,总算剩下了这一点。生命的价值快乐和幸福,同时,生命也因为酸甜苦辣的配合而更有价值。生活中的挫折与困难不是不幸,是调味品。人生就像做菜,放了调味品才有滋有味,也许放的全部是辣酱、酸醋、苦瓜,但是,不同的菜适合不同的人。即使再愚笨,再蠢,活着也有希望,即使再贫穷,努力也会使生活好起来;即使你是盲人,有一丝光芒也要牢牢抓住。即使,你什么也做不了,愚笨要乐观,贫困要坚强,失明也要快乐,推开心中那道阻碍,你就是胜利者。现在,住在这里的我们多么快乐多么幸福!

贫困山区的'孩子想读书还没得读,我们却不努力,他们睡什么,枕什么,坐什么,读什么?生活在天堂,自己又怎么想呢?生活在世上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他吃的是生鱼,穿的是破布,睡得是泥地;真的没有,什么都没有,他有的仅仅是那条衰弱的命,常的是无尽苦。他这样,胜利了。

读热爱生命有感 篇2

累!累!累!实在是累!但——有心的避风港,我不怕!

——题记

开学了。校园,教室,同学,老师,书本……又一次浮现在我的眼前。所有这些都意味着考试,一张又一张的试卷,角落上映着鲜红的分数。啊!这似乎是我恶梦的开始。在最后一个宁静的晚上,我的脑子里一直想着,想着……床前的课程表也该翻新了……

“嘀嘀嘀嘀……”指针毫不留情地指向了特定时间,我被惊醒。一天开始了,从早晨朝阳的缓缓升起到夜晚月亮带来了轻风。

一眨眼,一天飞逝。我回到家,扔下书包,躺在沙发上,望着天花板,心头翻腾着如调味料般的滋味——

自 卑

走进教室,还没来得及和朋友聊上几句,就被分开了,“排好队”。心就被刚从冷冻室里拿出来的冷水浇了个透,是那么的刺骨。为什么,我长不高,为什么?我一遍又一遍地问自己,一次又一次地自我安慰:“会长高的,会看到属于自己的目光的!”回到家,妈妈见我阴着脸,脸上浮过关心,问道:“怎么了?”母亲从小到大都是我的避风港,不管下雪或是打雷,她都守护着我。没错!于是,我开口了:“班上我都成最矮的了!”母亲听到这句话,原本有些轻快的脸上又浮现出了一丝不易被察觉的暗伤,应该是被我渲染的吧!哎……“会长高的,会长高的,别担心了,去睡吧!”避风港啊,避风港。心中的避风港,有你在,我不怕!

激烈的“战争”

又进来几个新同学,我猛然发现,又是一场持久战,一场激烈的竞争。从我跨进这个教室的第一步起,就已经开始了。虽然我的学习也还行吧,但是总有一股威胁漫进我的'心头。“我被他们赶上怎么办?”脑海中装满了这句话。于是,我拼命地做作业,做啊,做啊。

夜晚降临了,暮色笼罩了整个天空,漆黑一片,只有那路旁的几盏微黄的灯,隐约闪烁着。微风吹动着树叶发出“嗖嗖”的响声。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我想放弃!

回到家,母亲还是像往常一样,坐在桌边,看着电视。虽然看起来很悠闲,但是应该只有我知道,这一刻可能是母亲操劳了一整天后,才得以坐下来的唯一休息时间吧。突然被几丝银白色的东西给吸引住了。是什么?头发?没错!我竟然不敢相信,母亲平时总说自己的头发像外公一样乌黑,到了很久才开始有白发的。可……现在,那的的确确是几丝银发,是那么地耀眼!我走进她身旁,小心翼翼地将一根一根的白发用剪刀轻轻剪下,“妈,你长白发哦!”“我老了呗!”她笑着回答。这句话像擂鼓似的敲醒了我————在这场战争中,我必须赢!

避风港啊,避风港,心中的避风港,只有你的支持和鼓励,我会坚持,哪怕曾经我想放弃!

汗水流进心里

终于盼到了周末,但心中的警钟不断响起,这让我明白,不能疏忽大意,不能放松。利用别人休息的时间,去加倍努力。

中午,吃过午饭后,一家人坐在桌边。这时父亲从口袋中掏出一叠100元的人民币,母亲也转身去楼上,从楼上下来,她的手中多了一叠鲜红的100元大钞。眼睛眨巴眨巴,我拿过数,仔仔细细地数了一遍,有整整5000元,哎!但……我知道这些钱都即将成为别人口袋里的肥肉。“哎……”不得不摇头啊!不得不叹息啊!“拼命地做呀做,到现在总算还清了。”母亲一边说一边笑。我知道,这时的笑容是用辛苦的汗水流回心里换来的!

啊!我的避风港也累了,但还是坚持着,支撑着。所以,我更不能退怯!

读热爱生命有感 篇3

课堂上,王老师曾经给我们读过一篇名为《热爱生命》文章,老师声情并茂的朗读,让我感触颇多。

故事是这样的:一个五年级的男孩,他很不听话,让父母和老师操碎了心。他花钱大手大脚的,把老师的话当做耳旁风。每次考试都名落孙山。五年级毕业的暑假,他和同学们出去玩的时候晕倒在地,送到医院,被查出胆囊癌,医生说做完手术最多也只能活一年了。在这年轻的生命仅剩的最后一年里,他顿悟了。手术后他读了一个月的书,剩下的十一个月,他走访了所有亲戚。在一场大雨后,他病发了,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在父母收拾他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封遗书,上面写着:我非常热爱生命,非常感谢父母。

在病魔打击他时才顿悟,认识到要热爱生命,要是在他身体健康的时候就懂得:“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个道理的话,他的.生命是不是就会更加精彩呢?

记得在我三年级的时候,我每天回家总嫌作业多,不愿意完成,每到双休日或长假总是把作业一拖再拖,放到最后做。一个星期六,我又嫌作业太多了,甩手扔开作业本,偷偷溜出家门去邻居姐姐家玩。这个姐姐已经上初中了。刚走进姐姐家,我说道:“姐姐,今天天气这么好,就跟我出去玩吧!”姐姐趴在课桌上写回家作业,头也不抬地指了指在书桌左侧的3本厚厚的书,又指了指在右侧的2张大试卷,还有正在写的抄书作业,说:“我还有很多作业呢!今天必须完成,我不想拖到明天。”一看姐姐的作业量远远的超过了我,相比下,姐姐的作业像一个大雪球,而我的作业像一粒小雪花。但她却能踏踏实实地完成作业,而我却总是怨天尤人。我红着脸默默退出了姐姐的房间,轻轻地关上门。

读了《热爱生命》让我感慨万千,当我嫌作业多不愿意写的时候,当我体育锻炼嫌累不想坚持的时候,当我练舞练得腰酸腿疼想放弃的时候,我都会想起文中的男孩,想起他是在生命的尽头时才懂得珍惜生命,珍惜拥有的每一天!而我一定要把自己的每一天当作生命的最后一天一样珍惜。

读热爱生命有感 篇4

要写篇读后感,我选择了《热爱生命》,因为它还不算太长。蒋子龙在提到这篇小说时说:“有一天接到一个朋友病重的消息,赶到医院去探望,他躺在床上,吃力地说这他最想说的几句话:原知死后万事空,人为什么还要活着?为什么还要受许多罪?回答病人的问题是很困难的,回答一个高智商的病人提出的问题就更难了……”这个关于“热爱生命”的故事就从“TOBEORNOTTOBE”的问题谈起的。

一切,做算剩下了这一点——他们经历了生活和动乱;能做到这样也就是胜利,尽管他们输掉了赌博的本钱。

这首诗将我再次引入了杰克·伦敦的世界──一片苍茫的大地,一个没有人的气味的空间。

“淘金潮”中的阿拉斯加,两个被寒潮紧紧追赶的淘金者,没有子弹的来复枪,两袋金子和一群狼——这就是舞台上的全部。淘金者试图抓住维系他们与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丝生机,逃离渺无人烟的北美寒温带丛林,躲避大自然无情的“追杀”。此时此地,“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是唯一的法律,他们必须凭借自己的力量在冰封之前回到来时的港口。

“他”在涉水时扭伤了脚踝,“他”的伙伴毫不犹豫地抛弃了“他”──这个小小的“两人社会”在瞬间便分崩离析了,人类社会的一切律法、伦理、道德都被抛进了北冰洋刺骨的寒流。现在,“他”不得不作为一个生命个体来面对大自然的挑战。“工具”──这是他唯一的优势,也是人类社会给他的最后的馈赠。这个北美丛林中的鲁宾逊,紧紧抓住来复枪、白铁罐子、火柴、毛毯,这就是生的希望。与充满了非理性因素的人类社会相比,自然显然要冷酷得多,它要求的是公平──绝对公平的较量。在大自然的步步进逼下,他不得不一再作出妥协,鹿皮袋里的金子扔了一半,再扔了四分之一,最后全部抛弃(此时他连一个淘金者的身份也放弃了)。来复枪、白铁罐先后不知去向,毛毯也撕完了,火柴丢了三分之二(可他连生火的力气也没了)。当他身上的'外套被一层层的撕去之后,他才发现自己只是一个直立行走的四足兽而已。

如果他最终的结局像他的同伴一样被群狼撕成碎片,那么评论家们显然会将杰克·伦敦定位在一个悲观主义的作家(或者是世界观过于消极)──正如他们对于《老人与海》的评价。可是杰克·伦敦更愿意将自己定位在“残忍”之上。他让人降格到了动物的层面,凭借着本能与大自然较量一番。

为了公平起见,杰克·伦敦给这个奄奄一息的淘金者选了个很合适的对手──一匹狼,一匹奄奄一息的病狼。请留意一下对于这匹狼的描绘:

那双尖耳朵并不像别的狼那样竖得笔挺;它的眼睛昏昏的,满布血丝;脑袋好象无力地、苦恼地耷拉着。这个畜牲不断地在太阳光里眨眼。它好象有病。正当他瞧着它的时候,它又发出了吸鼻子和咳嗽的声音。

这样的一匹狼我未曾在任何小说中读到,也不可能在齐秦的歌声中听到。它是猎手,也是猎物,是生命,也是弱者,是被群体抛弃的孤儿,也是一团渴望生存的火焰。

接着是一场势均力敌的拉锯战:人和狼,吃掉对方是它们唯一的生机,于是它们不得不选择了等待,等待对方力竭倒地的那一刻。饥饿、寒冷、疲倦、伤痛都已融化在这“慢性自杀”般的等待之中──当痛苦不成其为痛苦之时,这才是真正的痛苦。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场较量的决胜时刻:

(他)觉得有条舌头在顺着他的一只手舐去。他静静地等着。狼牙轻轻地扣在他的手上;扣紧了;狼正在尽最后一点力量咬进它等了很久的东西里面。可是这个人也等了很久,那只给咬破的手也抓住了狼的牙床。于是,慢慢地,就在狼无力地挣扎着,他的手无力地掐着的时候,他的另一只手已经慢慢地摸过来,一下子把狼抓住。

这场神圣的杀戮像电影的慢镜头在我们眼前一帧一帧地跳动,唱诗班如天籁的歌声敲打着我们的耳鼓,直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慢地流进他的喉咙”,一种血液的红色填充了整个画面。终于,我们欣赏到了生命本来的颜色。

很喜欢杰克·伦敦粗放的笔锋,更欣赏他对于生命的虔诚。生命的存在要高于存在的生命,这就是他所要告诉我们的。半个世纪之后,一个叫萨特的人也说了类似的话,而且被更多的人所认同。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热爱生命”已成为了一个时髦的口号,人们在这个口号下努力追寻着各自生命的意义,并将这种意义外化为各种各样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体验。人成为了这种“意义”的承载,而社会便成为“意义”的价值评判。杰克·伦敦似乎想让人们看清自己的本来面目,他不留情面地撕去了社会披在人们身上的层层伪装,引导人们从动物的基点上来思考生命:我们是否在社会中待得太久,忘却了大自然的气息?

回归自然,不只是要亲近自然环境。恢复人自然的本性,还要走很长的路。

读热爱生命有感 篇5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途中越过一条河时不小心扭伤了脚腕,他的伙伴一比尔无情地抛弃了他,他独自在荒原上找寻出路。脚伤让他走路非常困难,更为可怕的是饥饿。在无奈中,他将自己淘来的沙全平均分成两份,将其中一份藏好,自己带着另外一份继续前行。令他喜出望外的是,他在途中发现了一只受伤的松鸡,他忍着剧烈地脚痛拼命地去追赶那只松鸡,结果迷路了。此时的他消耗掉了太多的体力,因而他选择把剩下的沙分成了两份,然而这一次他把其中的一份直接撒在了地上。没过多久,他就把所有的金沙全都扔掉了。就在他非常虚弱时,他遇到了一只病狼。他发现这只狼跟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尾随着他。就这样,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物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最终战斗中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他获救了。

读完这篇文章之后,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生命的珍贵,文章主人公对生命的热爱也同样使我感触颇深。

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 ”

那么,那些放弃自己生命的人呢?因为一些小事,就轻言放弃生命的人呢?他们实在是太可笑了。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是生命了。有了生命,就才有可能拥有一切。

现在的年轻人养成了吸烟、酗酒、、吸毒陋习,摧残自己的生命,使自己生命千疮百孔、腐烂不堪。在我们的语文书上有这样一句话:“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愧疚。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奋斗。”

不放弃自己,就是热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