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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研报告

2025/06/11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保险调研报告(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调研报告 篇1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达拉特旗在不断实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已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和谐。

一、基本情况

达拉特旗现有总人口35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2524人(其中,农牧民159728人,城镇无业居民12796人,75周岁以上13836人,(农牧民13229、城镇无业居民607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到龄人员41972人,男25-59周岁、女25-54周岁116716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55499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牧民53267人,城镇居民2232人,75岁以上有7282人,到龄31907人,不到龄1407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59512413元

二、实行市级统筹

为顺应时事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于xxx年初,率先在伊旗、准旗启动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初期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参保对象居住分散、数据处理量大、及时性要求强的特点,为避免将来数据反复录入核对,试点地区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下属的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均增设了专管员,同时还一步到位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及专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且与旗社保局实现联网管理,网络化的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农牧民就地实时业务办理,也便于旗社保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实现了旗乡两级双层管理一步到位,使全旗的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从启动时就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试点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当地农牧民非常满意,参保热情越来越高,其他各旗区也纷纷酝酿,值此,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果断决策,xxxx年xx月,鄂尔多斯市政府人民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至此,从制度上我市将社保范围扩大到了城乡所有人群,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正式启动。

达旗人民政府极积响应市政府的政策,立即行动,为保证xxxx年底前符合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在市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旗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今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预计今年将有6万多城乡居民受益。

三、各项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外地迁来本市两年以上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均属参保对象。

(二)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且年龄每增一岁,缴费年限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7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直接从启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缴费方法:从XX年起缴费的农牧民以我市XX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城镇无业居民以XX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0元)为基数,三年调整一次。

(四)缴费比例:农牧民总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个人缴纳8%,财政补贴10%;城镇居民总缴费比例为16%,其中个人缴纳10%,财政补贴6%,财政补贴比例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还实行土地换社保的原则,鼓励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财政补贴1o%来鼓励农牧民转移进城。

(五)个人帐户: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2%划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0%划入,个人帐户余额比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政府补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到龄时我市当期月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男139,女170)。启动时到龄的农牧民月领取养老金为2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450元,以后计算不足的补齐到此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市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因正当理由在旗区之间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迁入地社保局应准予转入。

为了防止社保移民,凡正当理由从外盟市迁入鄂尔多斯市的,如其在原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转入本市后,允许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需在我市常住满三年后方可参保。

(八)农牧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流动,原个人账户应转换为新险种的'个人账户。

由低缴费险种向高缴费险种转换的,按换算折抵的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标准,从换算之日起前推补建个人账户。换算公式如下:应折抵缴费年限=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12;

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本金累计余额÷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限(社平工资)个人缴费本金(折算系数≤1)。由高缴费险种向低缴费险种转换的,原个人账户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执行现行标准。

四、周密安排环环落实

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市委、政府已经做了决策,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真正惠及全民,关键在于旗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认识和管理,因此旗委、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了周密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整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宣传和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

1、筹备召开全旗劳动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计划,学习讨论有关方针政策,使旗乡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2、开展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为机构人员落实和设备采购、材料印制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旗乡两级农保内设机构的建设,完成聘用工作人员的考录和村、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专兼职协管员的选聘;完成办公硬件设施的配备和各种表格材料的制作印制工作。

第三阶段为人员培训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旗乡两级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业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为全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

1、完成对第一批参保人员和75岁以上人员的调查摸底、登记和征收保费工作。

2、完成旗社保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将第一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和录入计算机。

3、分批核定办理城乡居民退休手续,开始发放养老金。

4、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账册。建立健全旗乡两级会计核算制度。

5、规划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发放程序,使各项工作基本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进行中,相信,有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有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让全旗各阶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建和谐美好达拉特愿望必将成为现实,也将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增光添彩。

保险调研报告 篇2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有效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济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按照条条管理、块块分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 367 户,涉及职工 26472 人(在职 19686 人,退休 6711 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 283 户,涉及职工 15957 人(在职 11654 人,退休 4303 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 84 户,涉及职工 10515 人(在职 8032 人,退休 2408 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15957 人,欠缴保费 468 万元;参加失业保险 7327 人,欠缴保费 506.8 万元;参加医疗保险 15957 人;参加工伤保险 946 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6690 人,欠缴保费 437.56 万元;参加失业保险 2323 人,欠缴保费 47.71 万元;参加医疗保险 3476 人,欠缴保费 264.45 万元;参加工伤保险 3257 人,欠缴保费 18.27 万元;参加生育保险 2301 人,欠缴保费 15.25 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员工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意识,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一点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较为突出。

2、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县的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3、存在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失业、工伤风险较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性较高,而不愿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是本地农民,就近务工,半工半农较多,因此多以土地为保障,所以参保缴费意识淡莫,只求多挣点钱,从而存在尽量少参保甚至不参保现象。

4、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企业为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5、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的员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社保经办部门很难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多数老板都会以此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务工人员不愿参保。

6、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 由于我县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而且原来单位欠费时间较长,企业长期处于关闭、停产阶段,间断缴费情况存在,而这些单位的人员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到私企去打工,他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与新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非常棘手。

7、社会保险政策的盲点导致部分人员参保较困难。 在实行社会保险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人员,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关闭破产后,失去了退休费来源。现在年老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去年,省政府虽出台了川办发 185 号文件,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一次性参保缴费额近 4 万元,因这部分人员无力支付所交的巨额保险费,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较困难,反应出制度、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搞好宣传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工商、税务部门应搞好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缴费的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特别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是目前阻碍社会保险缴费进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厂矿企业、社保主管部门和其他宣传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社区、村开设社会保险咨询站点,开展咨询服务;同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牢固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

保险调研报告 篇3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发展较快,代理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逐年提高。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有待于提高,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不均衡等问题日渐突出,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现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和我区联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汇报:

一、目前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

1、截止4月底我区代理保险业务寿险保费53万元,手续费18万元。财险保费7万元,手续费0、8万元。

2、目前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保险协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卧龙人寿保险公司。

3、代理业务的考核和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累计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为:

(一)中间业务收入10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1、支付结算收费业务(40分)。最高得满分4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2、银行卡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3、代理类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4、担保类收费业务(10分)。最高得满分1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5、短信通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6、承诺、咨询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7、其他中间业务(6分)。最高得满分6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二)考核与奖惩

联社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比例,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任务完成排名前六位的社,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

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取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人员配备不尽合理,“营业网点存在岗位轮换,一线人员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参差不齐。

2、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网点在操作保险业务时,凭证要素不全。

3、业绩考评;我们内部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在运作产品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借款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死亡,所欠我社的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

4、保险公司根据我社所营销的产品制定出了相关的营销方案和措施。

三、做好代理保险业务的建议

1、营业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人员应有专业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使代理保险业务有一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2、加强代理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类业务培训计划,突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代理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须在了解业务特点、了解客户特点的前提下方可上岗从业。同时,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

保险调研报告 篇4

一、城关镇基本情况简介

全镇总人口22702人,其中城镇人口21541人,符合参加居民医保的12000人,占城镇人口55.7%。城镇学生3250人,全部参加了居民医保;城镇非学生居民(以下简称居民)8750人,参加医保2412人,参保率27.6%。累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5662人,参保率22.2%。

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不断完善的城镇居民医保体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吸引力不够。出台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上构筑“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格局。建立县乡财政分级投入工作经费和相关单位适当补助居民缴费的财力保障体系。并对参保对象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对在县城经商、务工、就读及居住的外省外县户口人员,均允许其自愿参保,享受xx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20xx年8月23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功能初步凸现,为324余名大病、重病患者家庭缓解了大额医疗费用的压力。由于居民医保与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不够,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从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差距很大,导致部分参保对象持观望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而类似的商业保险早已牢牢抢占了大部分学生市场份额。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尚未建立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部门工作和医疗定点单位缺少硬性考核措施。部门、镇之间合力也不够强。政策宣传还有盲区,县城不少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不了解,误将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性的人寿保险相混淆。

(二)部分群众对医保惠民政策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少数城镇居民参保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年纪轻身体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要承担一部分医疗统筹费用,且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作贡献,因而不愿参保;同时,部分居民对近期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了解不多,有一个深入理解和认识的过程。二是城镇居民的结构比较复杂,组织比较涣散,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很多人又外出务工,所以出现难找参保对象的现象。加上是否参保取决于其个人是否自愿,所以很多人有一种侥幸心理,处于一种“没病就拖,小病就扛”的状态,往往不到大病临头时,是不舍得拿出钱来参加医保的。二是缴费能力差。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没有收入、收入较低或收入不稳定,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负担普遍较重;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只能由他们的子女、监护人承担缴费,而经济状况欠佳,想参保缴不起费是一个不庸质疑的主要原因。

2、弱势群体参保面临困难。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共有三个特点。有经济收入人员少;无经济收入人员多;特殊人员多。

3、实施城镇居民保险势在必行。未参保的这部分人员抵抗疾病风险能力差,但却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然而绝大多数却因为其无收入、收入较低或不稳定而无法参保。从调查了解中我们发现,相当部分城镇居民因为较高的医疗服务费用而存在“小病扛、大病拖”的问题,部分居民还出现了“因病返贫”的现象,因为费用问题而有病不去医院就医,或在需要住院治疗时自动放弃治疗,已明显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完善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将广大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滞后。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没有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而同步推进。大多数社区门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人员素质不齐、设备配套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状况,不少软、硬件建设达不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还不能满足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基本要求。定点医疗单位服务差强人意。有的定点医疗单位的有些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开大处方,卖高价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牌药品,定点医疗单位的价格是同地区市场药店的数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参保患者觉得虽然享受了医疗补助,但实质上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二是医保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够完善,乡镇劳动保障站对参保对象数据的录入完全依赖手工操作完成,与定点医院、药店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大大影响了参保进度。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使医疗保险达到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平和谐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建议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减低门槛、提高待遇、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盘子就越大,运行的路子就越宽。为此,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降低门槛、提高待遇,吸引居民持续参保。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力求做到县城城镇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各镇区个体私营企业工人,对使用临工较多的“三产”服务行业、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提高补偿额度。适当放宽大病范围,将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帕金森病、红斑狼疮、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部分门诊特殊病纳入大病补偿范畴,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应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非住院重病患者的补偿力度。对当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可组织参加一次专项免费体检;对外出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可适当降低自付比例。三是将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解决小额门诊费,可提高参保者的积极性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形成活力。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是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县劳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县劳保、财政等部门还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参保居民门诊待遇、一般住院待遇、重大疾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待遇等一系列补偿待遇规范,保障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待遇。医保处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统筹预决算、财务核算管理、医疗费结算报帐、定点医疗单位药品管理等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业务基础工作,简化结报程序和手续,加大对基金筹措、使用以及居民参保受益情况的宣传力度和公示力度,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新方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防范统筹运作风险,充分发挥医保机构管理主渠道作用。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全力促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县劳保、卫生部门应及时监控、定期督查定点医疗单位服务情况,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县卫生部门、医保处尤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因为医生的一支笔一张处方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开关”。开关适度既能维护参保居民的利益,又能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会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医疗行为和职业道德出现问题,医疗监督又不够有力,为利益所驱而任意所为,那么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同时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定点医疗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牌),公布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价格、费用结算补助比例、医疗诊治程序、手续以及患者补助费报销等,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进一步保证医药公开、透明。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单独明确,落实指标,明确职责,捆绑考评,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条块衔接、整体推进。

2、建议对学生参保加强督促。学生参保是今年乃至今后工作重点,也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亮点。考虑到平安等商业保险对学校的渗透,为提高政府主导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建议市政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同时在政策上增加“对因意外死亡的参保学生在医保基金中可以支付适当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三)增加投入、健全网络、提供保障。为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德政工程做实做好,必须增加必要的投入,以进一步建好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加大对城镇低保、重残对象医疗救助的投入。二是增加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工作经费的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县财政虽然已尽很大努力,给付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但要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这点经费是远远不够的。应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三是加快社区医疗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县卫生、劳保等部门应当协调运作、加大投入,按照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添置现代办公设备,整合优化现有信息化资源,在社区卫生服务站xx县医保中心之间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工作网络上下左右贯通,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方便居民就近就医,而且凸现为参保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卫生保健、慢性病服务等基本功能。四是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投入。在宣传内容上,要深入宣传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公益性,着力宣传医疗保险“大家帮小家”的本质内涵,重点宣传医疗保险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待遇享受、诊疗程序、补偿比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在宣传方式上,要灵活多样,以案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3、搞好医保信息网络建设,为参保职工提供便捷服务。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20xx年3月,我市自行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将改革初期分散落后的业务管理纳入到现代化管理渠道。二是以网络结算为载体,实现服务方式的新突破。我市于20xx年4月在全省率先实施了与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实时信息网络联网工程,截止目前,已与市区108家两定单位实现基本医疗费用的网上结算,大大减轻了“两定”单位的工作量。

三是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方便参保职工看病就医购药。我市于20xx年起在全省率先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卡个人规范》制发社会保障卡,到目前,共制发社会保障卡23万张,进一步方便了职工看病就医购药。

2、坚持低保广进。为了让所有城镇居民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县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各类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实现广覆盖。筹集渠道主要由家庭和个人承担为主,财政对特定人群予以适当补贴。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筹集原则,制定适当的适合城镇居民要求的医保政策制度,缴费与待遇相挂钩,通过测算合理确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额度层次,把有限资金用在治大病、保大病上,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返贫”问题。

保险调研报告 篇5

调研目的: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地处西南边远地区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亦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相关地市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困境以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基于此,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深层根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

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

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发展很不稳定,承保面还相当小,市场份额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起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

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

(二)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民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淡薄,需求有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属于经济范畴的农业保险,同样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共济制度,其属性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它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农民自身意识的约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较大,许多地区,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薄,限制了农业保险的需求。

一方面,他们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风险的认识,整体上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既心有疑虑,又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通常具有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

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这都需要政府和保险人转变服务理念,科学定位,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激活农民保险意识,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农业保险亏损严重,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关联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般来说,自然灾害的波及面广,常常造成大范围的损失。

(2)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况: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临时性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潜在的投保农户将更倾向于投保产量风险较高的土地。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外部性问题。农业保险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由私人部门市场供求决定的农业保险实际“消费量”将低于社会最佳规模,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由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使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经营出现了亏损。我国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为区域性经营,不利于分散自然灾害的关联性风险。应对信息不对称的办法之一是建立强制或者准强制保险制度。而外部性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解决。在20xx年实施的准强制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这与政府的大力推广有关。但能繁母猪保险只是农业保险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农业保险项目仍然面临着上述三个问题,导致供给不足。

3.农业保险缺少地方性法规和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农业保险立法的重点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补贴措施、风险保障范围、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营组织形式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会使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的农业保险机制。

同时,我们从上面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支持,农业保险举步维艰。一方面,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风险商、成本高、费用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三)云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云南省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保险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较大一部分农民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可是因为在收入低,政府补贴力度又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奢侈品”只能望而却步;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会选择自留风险,鲜有采取保险等手段转移自身的风险。他们更多的是在受灾以后向亲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或是通过过去的积蓄来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开始增加种植和养殖的品种,种养品种的多样化又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降低了农业灾害造成损失所带来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受到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影响,这主要是由农民对农险了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见,农业保险在(云南省)农村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够高。

2.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险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自然灾害频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统计资料不全引起的。

第一,云南省地处复杂的地质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历来就是一个多灾重灾的省份。气象灾害(干旱,洪涝、冰雹、霜冻、低温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农业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兽害、恶性杂草害等)、环境灾害(生态破坏、污染等)是云南省面临的最主要的五大类灾害。加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经济生活对自然因素的依赖较大,对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较弱。

第二,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尤为严重。农民对保险标的风险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会造成依此设定的保费偏低的现象。此外,农民在投保后,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高低,以及在灾后补救措施的及时与否,都会对赔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

第三,相关统计资料不全。保险公司的经营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通过大数定理、精算技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之上。然而,云南地区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极不完整,这就抑制了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挥,费率厘定无数据可依。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致经营高风险。

云南省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云南农村地区的分布不均,且较为偏僻。这对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区划等工作极为不利,由此产生的成本极高。

其二,前面所提到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性,而这种高风险性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的高赔付,高赔付额就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最终是为了赢得较高的商业利润,然而农险的高成本使得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仅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较高的保障,保险司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会受挫;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农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补贴不够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可能去购买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最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不到位。在购买了保险的云南省农户中,主动去保险公司购买的比重占了大多数,而乡村干部动员购买和统一购买的比重却不高。在保险公司尽量缩减展业成本的背景下,乡村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随之凸显出来。如果乡村政府能够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上更加积极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够更好的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经济学中物品按其有无竞争性和排他性被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和共有资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征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经济;取得上的非竞争性,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性质分析,它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费上有时会表现出非排他性,所以只能称之为准公共物品[13]。⑴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现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受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

会成本。农户消费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利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国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较为缓慢,面对高昂的农险费率,需求不旺的情况更加严重。⑵农业保险在“生产”上也有正外部性。它体现于农业保险人提供农业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人“生产”农业保险是承担了部分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受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⑶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险公司在进行防灾防损时使得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使得农业保险出现非排他性。

2.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较为严重,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在保险中系统风险则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表现而产生的相关性因素,很容易导致主体间的一种恶性循环。⑴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流行性疫病等。这种风险往往涉及面广,如大面积干旱、飓风、洪水等,风险一旦发生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农地。在这种状况下风险波及面很大,风险高度相关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将风险在承保个体间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非分散性风险的成本。⑵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即一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由此农业保险的损失也容易扩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损失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种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们都会对农业保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现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农民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如一切险),使危险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则有临时性损失预期的农民更倾向于投保。逆选择行为使风险集中,不仅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剧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风险。比如农民投保后减少对农业设备、家畜和中间投入品(包括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的投入,这同样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总之,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保险筹集资金的功能。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业保险供给,或者根本不供给农业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经营体制不合理,无法使各行为主体达到利益均衡

农业保险会带来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各国都是如此,政府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突破口。从我国农险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余的资金支持很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完全按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这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发展停滞不前。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比较适宜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唱主角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当,让商业保险公司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决好补贴问题。

⑴针对险种进行补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加以补贴。某些险种可以视政策导向,有选择地、有条件地纳入政策性保险,但补贴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虽然这些保险标的也同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这些保险标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灾等单一风险的概率较小,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还有就是一些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也适合商业化经营,由保险公司和农户来承担费用,政府可以少补贴一些。

⑵政府补贴的可操作性问题。如果农业保险公司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开办的,中央和省两级补贴都可给该保险公司,似乎合情合理。首先,需要确定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补贴范围,制订补贴规则;其次,需要确定保险公司做了多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然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该为每一类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提供多少补贴以及这个补贴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之间如何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