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的申请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开工的申请报告(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开工的申请报告 篇1
xxx开发办:
兹我单位承担的xxxx工程(第 标段)项目,施工机械及其它设备已进场,项目部已组建,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已到位,具备了开工条件,现申请开工,请贵方审批为盼。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开工的申请报告 篇2
1、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是否具备、各种手续是否已办妥;( )
2、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获批准;( )
3、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已经审查符合规范要求;( )
4、建筑红线是否获规划局批准,施工放线已经检验;( )
5、机械设备是否已进场就位;( )
6、施工用材料是否备齐并检验合格;( )
7、工人安全三级教育是否已进行,各工种已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充备;( )
9、已进行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 )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开工的申请报告 篇3
我XX公司中标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大岔河(海螺水泥厂桥至G312国道段)堤防治理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营等主要职务,并选择技术与实践、理论丰富的分包队伍于20xx年x月x日进驻现场,人员、机械、材料等设备全部进场,在甲方的协调于配合下做好“三通一平”工作,现上报贵部申请开工。
请审批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开工的申请报告 篇4
娄烦县兴旺庄节水灌溉工程监理部:
由我公司中标承建的娄烦县兴旺庄节水灌溉工程的'施工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娄烦县君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兴旺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部”已组建完成,各类工作人员 18 人,其中项目经理 1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 7 名,其它人员 8 名,调集挖掘机 4 台、自卸汽车 3 辆,农用车 3 辆,UPVC管材已定购,所有人员和机械已全部到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已调整完成,具备了开工条件,请予批准开工。
申请人:娄烦县君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十三日
开工的申请报告 篇5
一、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理事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厅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批准的可研投资)以上的新建、续建、改扩建、供(节)水、水保、水电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央资金补助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各类水利项目。
三、办事程序:
开工单位的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三)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六)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七)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五、申报材料:
(一)开工申请报告及开工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法人组建请示及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五)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
(六)施工图及供图协议;
(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中标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征地审批手续;
(九)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结时限:
自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经厅领导批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个别项目如需组织听证、鉴定、专家评审及检验、检测、检疫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时间内。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四)《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八条第二款: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