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调查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理财调查报告(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理财调查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委托理财纠纷的概念不够统一规范,比较模糊。这直接影响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与审判;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二、关于委托理财的概念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
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
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
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
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三、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类型
委托理财合同千变万化,种类繁多。总体看来,委托理财合同有名实相符的,也有名实不符的。在名称上,比较多的情况下,称为委托理财合同、投资理财合同、委托投资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或投资管理合同等;有时,第三方监管合同或委托监管合同是单列的,也有合一的,单列的由委托人与监管人签订(委托人与受托人另签委托理财合同),合一的由委托人、受托人、监管人共签。委托理财合同也有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如委托代理合同、证券(股票)交易(买卖)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国债投资(购买)合同、股票质押投资合同、合作(共同、合伙)投资合同,甚至托管合同、保管合同、国债回购合同、投资咨询(顾问)合同、信托合同等等,不一而足。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委托理财合同作出相应的分类:
(一)根据委托理财的表现形式来区分,实践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1)子母协议,一份正式协议,一份补充协议,保底和保收益的内容一般约定在补充协议中;(2)三方监管协议,委托理财合同由三方主体共同签订,即委托方、受托方和监管方,监管方一般由证券公司充当。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名称上,则可能各不相同,实践中比较多的有委托理财、委托投资、合作投资、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国债托管协议等等。
(二)根据合同中关于亏损负担和赢余分配的约定来区分,委托理财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七种类型:(1)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型。受托人保证到期返还委托人的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年收益率,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受托人赔付。(2)本息保底,超额分成型。受托人保证到期返还委托人本金和一定比例的收益;对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3)本金保底,超额分成型。受托人保证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损失,亏损由受托人予以补足;对盈利部分,则由双方按比例分成。(4)盈余分成,亏损分担无约定型。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从事股票交易,双方只约定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对亏损,则没有约定承担的比例和方式。(5)缔约当时没有约定盈亏负担,受托人事后承诺补偿损失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交易的盈亏负担没有约定,对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委托资产损失,受托人书面承诺补足委托人全部或部分损失。(6)盈余分成和亏损未约定型。合同当事人对于盈余的分成和亏损的分担未作出约定。(7)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型。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出资,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名义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由受托人负责资产的运作,有时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约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根据在证券、期货市场上出现的投资人名义的不同,委托理财分为委托代理的投资理财和信托投资理财。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受托人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信托投资理财。
四、关于合同主体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监管人三类。其中,受托人的主体是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托人的范围。委托理财纠纷的委托人,其范围的确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包括各类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委托理财纠纷均为因委托理财合同所引起,而只要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则上均可以成为委托人。
(二)受托人的范围。实践中,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一般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理财工作室、经纪人、私募基金等民间性机构,也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金融机构,主要涉及券商,第二类是非金融机构,主要涉及投资公司。对于前者,证监会已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对于后者,则尚存争议。肯定意见认为,既然“代客理财”列在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强行法又未作禁止,应认定其具有理财资格;否定意见则主张,委托理财属于特许经营,非金融机构不宜介入。我们认为,投资公司在受托理财时基本处于监管盲区,而目前理财活动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旦失控势必殃及金融安全。有鉴于此,今后宜适度限缩受托理财的主体范围,将该业务视为许可经营项目为妥。
五、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及案由的确定
(一)对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认识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新类型的合同。
首先,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使双方形成了一种临时性的合伙关系,双方分别用不同的客体,即委托方以货币、受托方以劳务进行投资。委托人开立账户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受托方负责该合伙人的具体运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投资技巧进行具体操作。双方内部对该合伙人进行期货投资而产生的亏损和盈利进行划分,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协议期内交易的盈亏都体现在该账户内,一旦协议期满,清仓结算后,双方就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次,委托理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理性的意思自治的体现。对保底条款有人提出,由于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由受托人承担全部亏损,会使受托人的义务单方加大,是不公平的。并非理性投资主体的行为。其实,保底条款并非当事人不理性的行为。委托理财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有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资金和投资专业知识在很多时候并不为相同的主体占有。委托方的目的是使其货币增值,但缺乏使其货币增值的手段。对受托方来说,虽然具有可以使货币增值的技能和知识,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相应的货币资金为载体,其技能是没有价值的。为了将二者有机结合,实现“共赢”,委托理财便应运而生了。
最后,无论委托理财合同如何归类,但只要此类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受到法律尊重与保护。申言之,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慎重,不能以监管为由阻碍其创新。法律规定应来源于现实需要,对于委托理财行为,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发挥其积极作用,而不要视其为洪水猛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而否定其合理性。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一切行为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关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确定
案由的确定关系到法律关系的识别和案件的定性。对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实践中五花八门,很不统一,主要有代理买卖股票纠纷、证券(股票)交易代理纠纷、一般委托合同纠纷、委托理财酬金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作炒股纠纷、赔偿纠纷、委托买卖股票合同盈利纠纷、存款合同纠纷等等。有的同志认为,应当将委托理财纠纷作为一种新的案由单列出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有名合同。有的同志认为,从委托理财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看,这类合同无非就是法律已经规定的有名合同的某种复合,不能将其作为有名合同对待,对此类纠纷应细化分流,区别案件类型,分别确定案由。
我们认为,对委托理财纠纷作更进一步的类型化划分和处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必要的。在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虽然千变万化,但细分起来只有五种典型情况:
1 、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实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案由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2 、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属于信托行为,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 、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 、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5、对存在前面几种合同之复合情况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对复合合同的问题没有涉及,因此,宜按照类推适用的原则,对其各构成部分分别适用各有名合同的规定。
六、关于委托理财合同及保底条款的效力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事后评价。目前,对此类合同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有较大分歧,实践中首先依据何种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也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在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上,不应拘泥于合同的性质,关键要从法理高度对其本质内容进行研判,依据《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确定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判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有效与否,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把握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虚伪表示、隐匿行为、恶意串通、假借名义损害国家、集体、自然人合法权益甚至实施违法犯罪的,应当视为合同无效;同时,有效性应当也源于法无明令禁止即为许可,如果当事人以法律法规禁止委托的资产实施了委托理财,合同应为无效,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信托法》的规定,委托理财不应采取许可制和专营制方式。
在此次调研中,金融业务资格的缺乏不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成为在确定合同效力时争
论最大的问题。我们认为业务资格的缺乏不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二)保底条款的效力
“保底条款”是人们对各种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向受托人作出的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超额分成、保证本息最低回报,超额分成、保证本息固定回报,超额归受托人等约定的统称。实践中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等三种。
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保底条款的效力。我们认为,对保底条款,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理由是:
1、基于市场主体投资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人们发明了委托理财合同这种投资方式。实践中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徒有委托的外壳,其具有与一般的委托或信托合同明显不同的本质特征,即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并原则上承担受托行为的所有风险。金融性的委托理财与通常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也有差异,是对证券、期货等虚拟市场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由于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都约定有保底条款,对委托理财合同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本身就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对于这样一种具有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双重功能的新类型的商事合同,我们简单地用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去套,或者非得将它定性为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并不是科学客观的态度。因此,审判实践中我们也没有理由运用委托合同或投资行为的属性,去阐释委托理财合同,并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
2、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中禁止金融性委托理财的规定,仅见于《证券法》第143条关于“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规定。但依体系解释方法,从该法第194条对违反第142、143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看,禁止接受全权委托和承诺保底收益仅仅是针对券商的经纪业务。其他的禁止保底条款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人民银行的规章,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等,而这些规章又显然是从强化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面作的规定,且信托投资公司的现实运作和人民银行对其的监管均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上述规章显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国家现在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可保底条款,也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当事人此前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其无法预见会发生无效的后果。认定保底条款约定无效,对当事人明显不公。
3、在委托理财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和合同约定由受托人全权负责等原因,受托人的独立意志和受托权限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其在享有较大权力的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当然应当负有较大的责任。从委托人权益的救济渠道方面来看,受托人在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强于委托人,处于实际上的优势地位,如果发生纠纷,由委托人举证或者识别受托人是否存在过错颇为不易。此外,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透明度不够、恶意亏损现象较多等问题。保底条款则为解决一直存在的委托成本问题提供了一种刚性的约束,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勤勉敬业,防止道德风险。
4、虽然从维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保底条款采取有限承认的态度,对于平衡作为巨额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和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公司的利益,有一定作用。但因这种观点缺乏法理支持,从构建金融机构信用和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角度,具有致命性的负面效应。显失公平是指在缔约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我们不能忽视20xx年前投资股市曾有的高额利润,而仅仅根据近几年股市低迷导致的巨额亏损来推断保底条款显失公平。投资证券市场的高风险、高利益是基本常识,对于因股市周期性的涨跌导致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解释为正常的商业风险更令人信服,从而排除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余地。至于参照合同法关于调低违约金的规定,仅仅保护法定利率收益,实际上将委托理财当作了储蓄,不符合市场催生委托理财这种融资投资方式的目的。
理财调查报告 篇2
公道支配钱财的必修课程。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还没有独立,还需父母资助完成学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段,有着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强烈的消费欲看。那末我市大学生的理财水平是怎样的?他们的理财观又是如何?所以在这个暑假,我在苏州科技学院随机邀请的50名学生作了份大学生理财问卷调查。
背景知识:甚么是理财?
从大学生来说个人理财的范围包括:赚钱,用钱,存钱,借钱,省钱,护钱即保险与信托。
一、调查的对象、时间、方式
(一)对象:我院大学生
(二)时间:XX年8月
(三)方式:问卷调查情势
二、调查情况:
1、大多数愿走理性消费线路
就月均匀生活费而言,五成大学生月生活费超500元,并且300~800元这个区间是大学生最为普遍的花费区间,即便在这个区间内,最高消费和最低消费也相差500元,表明大学生之间的消费差距不小。在饮食方面的用度最多。
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渐向开放化、前卫化发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还是主流。尽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斟酌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钱,寻求物美价廉。
2、消费也玩张扬个性
手机、笔记本电脑、mp3一样都不能少。假期回来,经常会发现班里很多同学换了新手机,有些班级大约一半同学具有笔记本电脑,大部份同学有mp3.
调查发现,一些大学生过分寻求时尚和名牌,且存在攀比心理。有些为了一款流行手机或名牌衣物,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它必要开支,乃至向他人借钱以满足欲看。在寻求物资消费的同时,他们也夸大人际交往消费,主要表现在恋爱及同学间应酬的支出。他们大多承认寻求情感需要物资投进,常常难以理性掌控适度消费原则。
另外,很多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在消费中也玩张扬个性,爱上了高消费。
3、大学生月光族
调查还显示,大多数学生每个月花费基本没有节余,其中50元以下节余的占81%,有200元以上节余的仅占1%。对节余的钱,45%的同学选择休闲文娱,选择买书的不到占十分之一。 少数同学碰到超支现象,会找同学借用,从银行透支,或预支下月用度。
4、大多数人大学生理财观念淡薄,财商不高
没有坚持记帐的习惯,大多数学生不明确到一个月的钱用在甚么地方,是不是公道。很少有学生选择银行储蓄,没有存款的习惯。在校大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在股票、外汇、基金、债券、保险等市场上投资,并且对这方面的投资方法知之甚少,大多数人以为能做好资产保值已很不错了。
5、新理财人异军崛起
约有90%的调查的大学生作过兼职工作,56%正在做兼职。从经济投资学来讲,兼职是一项不需要预支任何资本的纯增值方式,而且几近没有甚么风险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充自己的财务本金,为往后的消费等方面埋下伏笔。无疑,这类新兴的大学生理财增值方式应当成为大学生理财进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份,是理财进程中的一个高级阶段。
在调查中也有同学自称为理财达人的。他在校园做业务代理,网上开店,趁今年股票情势好,开户成为新股民。在询问中了解到,他涉足股市其实不是为了挣钱,主要是为了解投资市场,为今后的.个人理财积累一些经验,投资额基本在5000至1万元,资金来源是家里人从炒股资金中抽出来额外提供的,在现在的股市行情中,已盈利10%了。
三、缘由分析
从消费情况可以总结出,理财能力弱,理财观念薄弱在大学生中是普遍现象,而致使这一现象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一)家庭缘由:很多家长始终以为,只要孩子学习好,能考上大学,就前程光明。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家庭生活水平的迅速进步,加上经历过艰苦生活的家长们独有的补偿心理,常常轻易造成将就、娇惯、溺爱孩子,结果却疏忽了对孩子初期理财能力的培养,表现在孩子用钱上,经常是心太软,乃至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孩子的过分要求。并且从小学到高中,支配钱这项工作历来都是家长一手包干的,理由是:孩子还小,不知道甚么应当花甚么又不该花的。假如孩子在没有问过家长的情况下,哪怕只是自主花了一毛钱,也会遭到家长的训责。上大学了,离家也比较远,大学生们才开始理财,没有经验也只能随着感觉走,他人买我也买,家庭经济好的,消费也更大更加没有勤俭意识。难怪有很多家长反应,孩子打电话回家的第一句话就是:要钱!一般家庭的所有收进都支付在大学生上。
分析(二)学校题目:学校在教育学天生材的同时,却没有教他们怎样理财。很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以为理财是大人的事,孩子还不适合涉足这类事情,或以为理财的事情孩子长大以后自己也能学会。更多的人以为,青少年时期应当是一片净土,孩子们的主要任务是学知识、长身体,其他的都应渐渐来。并且学校没有构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展开的活动极少学术性强的,学生的学习爱好不大,所以在学习上的消费未几。
分析(三)社会题目: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泛滥,校园外不良环境(如一些歌舞厅、游戏机厅)的存在等,常常对中学生的思想有一定的腐蚀作用。现在的学校已不再是80、90年代的象牙塔了。她和社会联系愈来愈紧密。学生们遭到社会上浪费浪费现象的影响,学生也开始用父母的钱显摆。学生们花钱大多没有计划性,家长给多少就花多少、看到他人买甚么自己也买。只为了不让自己脱离社会。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是诱人的.,使得很多同学都想往逐一尝试。但是学生究竟还是学生,缺少经验,在途中迷失方向。
分析(四)本身缘由: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因素,大学生的分辨能力不强、自我束缚力不够、缺少主见。虚荣心、攀比心强等。大学生第一次做主自己手里的钱哪些该花哪些不该花都有些盲目。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外一方面,他们还没有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遭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显示他们的理财能力的缺少。
理财调查报告 篇3
公正支配钱财的必修课程。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还没有独立,还需父母资助完成学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段,有着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强烈的消费欲看。那末我市大学生的理财水平是怎样的?他们的理财观又是如何?所以在这个暑假,我在苏州科技学院随机邀请的50名学生作了份大学生理财问卷调查。
背景知识:甚么是理财?
从大学生来说个人理财的范围包括:赚钱,用钱,存钱,借钱,省钱,护钱即保险与信托。
(一)对象:我院大学生
(二)时间:XX年8月
(三)方式:问卷调查情势
1、大多数愿走理性消费线路
就月均匀生活费而言,五成大学生月生活费超500元,并且300~800元这个区间是大学生最为普遍的花费区间,即便在这个区间内,最高消费和最低消费也相差500元,说明大学生之间的消费差距不小。在饮食方面的用度最多。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渐向开放化、前卫化开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还是主流。尽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斟酌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效劳的质量、价钱,寻求物美价廉。
2、消费也玩张扬个性
笔记本电脑、mp3一样都不能少。
假期回来,经常会发现班里很多同学换了新,有些班级大约一半同学具有笔记本电脑,大部份同学有mp3。
调查发现,一些大学生过分寻求时尚和名牌,且存在攀比心理。有些为了一款流行或名牌衣物,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它必要开支,乃至向他人借钱以满足欲看。在寻求物资消费的同时,他们也夸大人际交往消费,主要表现在恋爱及同学间应酬的支出。他们大多成认寻求情感需要物资投进,常常难以理性掌控适度消费原那么。
另外,很多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在消费中也玩张扬个性,爱上了高消费。
3、大学生月光族
调查还显示,大多数学生每个月花费根本没有节余,其中50元以下节余的占81%,有200元以上节余的仅占1%。对节余的钱,45%的同学选择休闲文娱,选择买书的不到占十分之一。少数同学碰到超支现象,会找同学借用,从银行透支,或预支下月用度。
4、大多数人大学生理财观念淡薄,财商不高
没有坚持记帐的习惯,大多数学生不明确到一个月的钱用在甚么地方,是不是公正。很少有学生选择银行储蓄,没有存款的习惯。在校大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在股票、外汇、基金、债券、保险等市场上投资,并且对这方面的投资方法知之甚少,大多数人以为能做好资产保值已很不错了。
5、新理财人异军崛起
约有90%的调查的大学生作过兼职工作,56%正在做兼职。从经济投资学来讲,兼职是一项不需要预支任何资本的纯增值方式,而且几近没有甚么风险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充自己的财务本金,为往后的消费等方面埋下伏笔。无疑,这类新兴的大学生理财增值方式应当成为大学生理财进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份,是理财进程中的一个高级阶段。
在调查中也有同学自称为理财达人的。他在校园做业务代理,网上开店,趁今年股票情势好,开户成为新股民。在询问中了解到,他涉足股市其实不是为了挣钱,主要是为了解投资市场,为今后的个人理财积累一些经验,投资额根本在5000至1万元,资金是家里人从炒股资金中抽出来额外提供的,在现在的股市行情中,已盈利10%了。
从消费情况可以出,理财能力弱,理财观念薄弱在大学生中是普遍现象,而致使这一现象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一)家庭缘由:很多家长始终以为,只要孩子学习好,能考上大学,就前程光明。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家庭生活水平的迅速进步,加上经历过艰苦生活的家长们独有的补偿心理,常常轻易造成将就、娇惯、溺爱孩子,结果却疏忽了对孩子初期理财能力的培养,表现在孩子用钱上,经常是心太软,乃至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孩子的过分要求。并且从小学到高中,支配钱这项工作历来都是家长一手包干的,理由是:孩子还小,不知道甚么应当花甚么又不该花的。假设孩子在没有问过家长的情况下,哪怕只是自主花了一毛钱,也会遭到家长的训责。上大学了,离家也比拟远,大学生们才开始理财,没有经验也只能随着感觉走,他人买我也买,家庭经济好的,消费也更大更加没有勤俭意识。难怪有很多家长反响,孩子打回家的第一句话就是:要钱!一般家庭的所有收进都支付在大学生上。
分析(二)学校题目:学校在教育学天生材的同时,却没有教他们怎样理财。很多家长和教育工以为理财是大人的事,孩子还不适合涉足这类事情,或以为理财的事情孩子长大以后自己也能学会。更多的人以为,青少年时期应当是一片净土,孩子们的'主要任务是学知识、长身体,其他的都应渐渐来。并且学校没有构成良好的学习气氛,展开的活动极少学术性强的,学生的学习爱好不大,所以在学习上的消费未几。
分析(三)社会题目: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泛滥,校园外不良环境(如一些歌舞厅、游戏机厅)的存在等,常常对中学生的思想有一定的腐蚀作用。现在的学校已不再是80、90年代的象牙塔了。她和社会联系愈来愈紧密。学生们遭到社会上浪费浪费现象,学生也开始用父母的钱显摆。学生们花钱大多没有方案性,家长给多少就花多少、看到他人买甚么自己也买。只为了不让自己脱离社会。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是诱人的。使得很多同学都想往逐一尝试。但是学生究竟还是学生,缺少经验,在途中迷失方向。
分析(四)本身缘由: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因素,大学生的分辨能力不强、自我束缚力不够、缺少主见。虚荣心、攀比心强等。大学生第一次做主自己手里的钱哪些该花哪些不该花都有些盲目。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外一方面,他们还没有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遭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显示他们的理财能力的缺少。
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是不愿意让中学生接触金钱的,认为从小持币会使孩子思想受到铜臭气的不良影响。这种消极防范导致中学生缺乏经济意识,出现盲目消费,不会理财等现象。其实,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中学生不可能不和钱打交道,试图给中学生创造一个真空的消费环境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中学生适当地注意增强经济意识,对健康成长十分有利,也便于提高区分和分析能力,促进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更好地学习和生活,大局部中学生家长都固定地给他们一些零用钱,数量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每次还未到月末,同学们早已将零花钱用年完了。很多同学对“钱该怎么用”这一理财的根本问题存在着种种偏见和误解,甚至在他们“身无分文”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花到哪里去了。
就以我们调查的初中学生为例。由于初中生年龄较小,家长一般不会给太多的零花钱。绝大多数(约占79%)的初中生每月零花钱低于50元,但也有5%的初中生每月零花钱超过100元。据调查,在同学们零花钱的支出工程中,经常购置饮食品占被调查人数的70%,位列第一,紧随其后的分别是文具,书籍,报刊杂志,磁带和光盘等。调查结果说明,多数同学存在“乱消费,理财能力差”的问题。理财意识淡薄是导致中学生理财能力差的主要原因。正如有些同学所说:“很多同学信奉‘钱是身外之物,出手要潇洒大方’;也有的人认为‘算来算去烦死人,省来省去也省不出几个钱’,还不如‘今朝有钱今朝花’。所以同学们的零用钱很大一局部都是在不正确的理财观念中被浪费掉了。家庭对孩子理财能力培养的疏漏,是造成中学生理财能力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对孩子的理财教育也很少涉及。
因此,家长应对中学生进行必要的理财教育。比方,培养孩子良好的消费习惯,懂得进行价格比拟购物消费;家里一些有关财务问题的讨论中,不妨让孩子适当参加,了解适度消费的道理,预防,杜绝一些孩子从小自家里私下拿钱,在外随意借钱的问题。基于以上调查的结果,我们就让同学们能养成以下良好的理财习惯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学会消费,懂得必要的消费规矩,形成正确地花钱算账的观念,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方生活中需要购置东西时,需明白哪些该买,哪些不该买,哪些买了划算。
第二,懂得钱来之不易,要正确认识钱的作用和地位,懂得钱是劳动成果,珍惜父母劳动成果,不奢侈浪费,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三,找时机参加储蓄存款,增加金融知识。如将逢年过节,过生日,长辈或亲友送的压岁钱,贺礼等进行零存整取,自己方案管理,体验理财的滋味。
第四,掌握一些根本的投资知识。可以集邮、集币等、有时机可以学习购置基金、债券。
第五,合理利用好零用钱,用于购置学习用品,交通费,以及同学间小额募捐等。
现今世界,理财能力是一个人得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一局部,也是素质教育不可无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要培养和锻炼这种能力。我们向家长和教师建议:在孩子八九岁就应当注意培养其理财
理财调查报告 篇4
调查时间;
20xx年
调查地点:
网络调查
调查内容:
投资理财观念
调查方式:
全球投资者调查
x月x日,全球知名投资管理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发布的全球投资者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投资者认为今年以及未来20xx年内,中国将提供最好的股票和固定收益投资机会,美国和加拿大排名第二。中国投资者预计今年股市将触底反弹,68%的投资者认为,经历了让人失望的20xx年后,今年市场揩会呈现上涨趋势,这一数据远远高于去年的11%。43%的中国投资者认为,今年以及今后20xx年内,中国将提供最好的股票投资机会。
不过,仍然有72%的中国投资者对于A股表现出担忧。他们认为,房地产泡沫破裂和出口下滑将是市场最大的威胁,其次是经济放缓的风险。
“尽管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但中国经济展现出的稳固基本面和乐观的长期增长前景,这是投资者提高预期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盔一步改革,我们将会看到一个更加健康发展和增长的市场。”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王一文表示。
调查显示,x3%的中国投资者计划在20xx年采取更为保守的投资策略,4x%计划采取更加激进的投资策略。大多数中国投资者计划20xx年将投资重点同时锁定在股票和固定收益产品。其中,持有最大资产规模的'投资者在股票投资方面拥有最强烈的投资意愿。而贵金属、房地产、股票被认为在20xx年以及未来20xx年将拥有前三名的表现,非金属类大宗商品紧随其后。
本次调查还发现,中国投资者目前将他们74%的资产投资国内市场。这一比例预计在未来20xx年将有所下降。在谈及未来20xx年间计划时,投资者预计会将67%的资产投资于国内市场,并计划将33%的资产投入到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对境外市场缺乏了解是中国投资者不愿意投资海外市场的首要原因,其次的原因分别为汇率对投资回报的冲销,以及监管门槛对境外投资的限制。
王一文表示:“调查显示,对于刚刚开始涉足海外市场的中国投资者而言,他们还是更愿意把钱放在离自己更近的地方,但投资者已经开始关注更丰富的资产类别及海外市场,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调查显示,中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愈加成熟,对于多元化投资产品的兴趣也日益上升。共同基金受到了投资者的诸多关注。73%的中国投资者目前拥有共同基金投资,此外,还有一部分投资者计划x年内投资共同基金。他们预计,在未来x年内会在资产组合中配置更多的共同基金。
理财调查报告 篇5
一、内容摘要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和信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的理财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同时,如何选择理财也是他们要考虑的重要一点;对于现在的大学生来说,财务管理对他们未来的发展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用问卷调查了大学生的财务状况。本文以问卷调查的结果为基础。
二、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1.调查背景
大学期间,我们参加了网络营销能力展示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基于诸葛财富管理平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在线数据调查,设计了调查问卷,并根据有效的调查数据撰写了调查分析报告,对大学生的网络营销能力进行了评估。
2.调查目的
通过这次调查,一方面可以了解大学生在理财方面的理财意识、理财观念和理财行为,同时也可以了解大学生对诸葛理财的了解程度。找出大学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使大学生能够更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管理生活。
三、调查基本情况
1.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1日
2.受访者:大学生
四、问卷调查与分析
1、问卷题目设计思路
(1)标题
关于你是否成为财务管理硕士的问卷调查
(2)设计思路
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通过问卷分析,了解大学生投资理财的经济状况和对诸葛理财的理解。
2.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分析
(1)通过调查发现,50%的大学生对个人理财业务有大致的了解,32%不了解,9%了解;
(2)34%的人理财目的是合理安排收支,23%的人是提高生活质量,其他占33%;
(3)68%的人不知道诸葛理财,只有5%的人知道诸葛理财,27%的人有一定的了解;
(4)根据问卷统计,21%的人选择投资银行存款,16%使用理财,13%分别购买股票和基金债券。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最首选、最偏爱的理财方式是储蓄;
(5)35%的人认为风险过大是影响其理财的重要因素,26%的人认为不了解理财产品,23%的人认为理财收益低,16%的人认为影响其理财的原因是缺乏专业知识;
(6)调查发现,68%的人不会选择诸葛理财进行理财;
4.问题与解决方案
(1)本次问卷调查的大部分学生对诸葛理财了解不多
图书馆决策法:通过适当的`方法宣传诸葛的理财,提高其影响力,同时从自身角度出发,为理财者制定更为有利的方案,扩大理财用户数量。
(2)大多数人消费不合理,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结构单一
图书馆方法:有的人把钱花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消费安排不合理,建议大学生制定合理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3)大部分人缺乏金融知识和技能。
图书馆决策法:首先,大学生平时要多注意这方面的知识,同时学校要加大理财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如何理性消费理财,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和消费习惯,用自己所了解的知识来指导自己的消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