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爱习作提供的法制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1
通过这次网络学习,让我认识到法制教育不仅要向学生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学生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我们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20xx年3月29日审议通过,4月1日起施行。克州各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迅速传达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利用国旗下宣讲200余次,入户宣传500余次,同时发挥报纸、网络、微信、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不断把“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驻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其木干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管寺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四老”人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300余人,开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大宣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村党支部书记乌吉艾麦提·萨迪尔表示:“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首先要把《条例》内容学透、学懂、学精,才能更好的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更好的向村民做好宣传讲解工作,让大家能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极端化,什么是不能做的。”
新疆能源集团驻乌恰县黑孜苇乡坎久干村工作队组织工作队员、村干部开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讨论,原文学习了《条例》七章五十条内容。驻村工作队队长李建军表示,全体驻村工作队员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采取每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教育引导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克州人民政府驻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赛克孜艾日克村工作队采取领学及宣讲的方式,召开群众政策宣教大会,800余名村民参加大会,学习宣讲了《致广大柯尔克孜族牧民的一封信》、“三个通告”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宗教人士吾不力卡斯木·吾斯曼说:“作为宗教人士,必须做到明辨是非,远离非法宗教活动,对与非法宗教活动要敢于发声亮剑,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去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克州司法局驻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尔干村工作队利用周一升国旗宣讲、集中学习讨论、入户一对一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宣讲《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队队长海热拉·麦麦提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去极端化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
克州银监分局驻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阿克提其村工作队,组织村干部、村党员和6名宗教人士学习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向他们发放《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维文版,让广大信教群众了解15种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坚决遏制消除宗教极端思想和极端行为。宗教人士艾孜提艾力·阿卜杜热合曼说:“作为宗教人士我一定会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宗教工作,向信教群众宣传《条例》的内容,用实际行动遏制消除宗教极端思想。”
克州邮政系统驻阿克陶县巴仁乡库尔干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住村管寺干部利用周一升国旗仪式,向群众宣讲了《去极端化条例》。村党支部书记库尔班·买买提表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的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克州人大机关驻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其克尔铁热克村工作队利用周一升国旗仪式,组织村干部、村民、驻村工作队员、住村管寺干部、包村包户干部600余人对《致广大柯尔克孜族牧民的一封信》、“三个通告”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宣讲。工作队队长阿布力米提·衣干白地表示:“去极端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去极端化条例》的施行,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基层群众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克州质监局驻阿克陶县布伦口乡托卡依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包村包户干部、寺管会干部利用升国旗仪式开展《去极端化条例》宣讲,对《去极端化条例》的重大意义、极端化和极端主义概念,极端化十五种表现形式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讲解和举例说明。工作队队员梁军说:“工作队作为服务群众的基层基础,要紧扣“1+2+5”总体目标任务,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去极端化条例》,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回到家里,心里还有点不服气的我特意上网查了电脑,原来“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交通小法规真是无处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后一定要多看些有关法制法规方面的书。心里也更加敬佩那些执法部门的叔叔。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4
我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坚定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一位教师应为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学习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自觉遵守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觉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执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楷模形象。
三、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教:
这是学好法和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去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小学生和中学生犯罪率率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他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时,正常的心理和身体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自觉性、依赖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小学生的诱惑的东西太多,对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影响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的东西,网面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如果没有正确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小学生和中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小学生和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小学生和中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5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6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分院及院党组的部署下,参加了由分院及本院组织的教育动员大会及专题辅导,深刻领会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了思想认识,澄清了模糊理念,进一步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下面,就自己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简单总结自己对依法治国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理解。
在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我深深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这是其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专门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