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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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1
煤炭行业是富源县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近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该行业面临全面的资源整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煤炭行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关停并转越来越频繁,特别是私营、股份制煤炭企业的大量涌现,给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如何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已成为税务机关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就如何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煤炭企业管户情况:目前,富源县的煤炭企业有250户,其中:生产企业141户,加工(洗选、焦化)企业41户,运销企业68户,分布在全县除古敢乡以外的10个乡镇。
(二)税收及其他情况:从全市来说,富源县是产煤大县,县委、政府提出了“煤炭强县”的发展战略,每年在煤炭行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安全管理、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进了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产业,煤炭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带动了其它产业,在税收上也有了具体体现。煤炭税收20xx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53.4%,20xx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59.2%,到20xx年11月底已占全县税收收入的73.2%。
(三)人员及管理情况:富源县国税局现有税收管理员21人,分别在三个分局。按照人员的年龄、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适当安排工作,6人专门管理个体户,15人管理企业纳税人,直接管理煤炭企业的税收管理员仅10余人,人均管户25户以上,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目前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该行业销售对象广泛,税收管理难度大,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入账;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账务核算,对其账外的运行情况很难监控,导致税款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不易控管。对煤炭企业的产销量没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对煤炭经营者中大部分业户的经营状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督,难以掌握真实产销量,销售收入额,管理手段弱化。煤炭生产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生产量等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不同、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生产量。二是煤炭产品销售收入难以有效监控。特别煤炭市场转化为卖方市场后,出现用煤消费者排队求购尚且“买煤”困难,致使购买方主动降低购煤条件,以现金支付、不要发票、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销货方求购;其次是现有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的是私营企业,受利益驱动,纳税意识淡薄,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本帐、现金收入不入账、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税。
三是现金交易频繁、煤炭产品的价格监管难度大。由于受市场供求、煤炭产品种类、产品质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等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煤炭产品价格变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申报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税收监控没有完全深入具体环节。对现金交易或不开发票少计收入,以收据代发票少计收入等违法行为未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加之经营中采用现金交易多,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企业的资金流量;企业对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收入不入账进行核算;另外,有的煤炭企业在结算中采起低开煤价高开运费或低开煤价等手段,人为虚增运输费用,多抵扣运费进项税,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四是财务核算不真实,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特别是煤炭洗选、运销企业,普遍存在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会计的现象,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善,登记不规范。有的会计人员每月凭煤矿老板提供的单据,倒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以此倒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有的记账凭证甚至没有原始凭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或核算错误;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明细账;很多企业出纳人员形同虚设。真实的生产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税务机关难以取得企业完整、真实的财务核算资料。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不够健全。征管和稽查是税收征管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但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征管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更有甚者连办税厅返回的申报表都不审查。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工作却很少投入精力,从而导致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六是国土、煤炭、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煤矿的探矿、采矿的批准部门,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够,配合不力,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开业、经营等状况;取得探矿证的企业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给税务登记环节带来极大困难;加之对煤炭行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数据不能及时了解,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
七是部分煤矿企业主由于所处的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差别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煤炭企业业主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
三、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根据长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富源县国税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从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入手,出台了《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从账簿凭证管理、销售收入管理、进项抵扣管理、发票使用管理、报送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应“创新发展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开发了《富源县国税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系统》,从生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运输费用等重点环节实施监控,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点点成效,但是现在的管理总体上还是很肤浅的,要想真正实施专业化管理,真正体现信息管税,建议从以下方面齐抓共管: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法律法规培训,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法律的威慑力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纳税的自觉性。向煤矿业主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并印发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煤炭税收政策的文件,不定时召开由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参加的'煤炭税收政策学习专题会议,向广大煤炭生产经营纳税人认真解释上级煤炭税收政策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煤炭业主,严格进行处罚、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培训和纳税辅导,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建立健全账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积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适时对企业会计和办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培训,系统培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及相关账务核算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
健全基础资料,建立纳税分析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监控管理。一是注重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规律。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建立各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台账、煤炭调运台账、发票缴销台账。三是完善指标体系,奠定评估基础,建立评估模型。四是加强信息比对,进行有效监管,从煤矿供、产、销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同时,规范财务核算,改进监控手段。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施行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对皮带运输机、地磅秤等计量设备推行电子化监控,并加强对煤炭计税价格的监控。加强煤炭企业的发票管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抵扣进项税的审核管理。
(三)建立各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发挥征管、稽查互动机制,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素质人员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使专业化管理团队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摸清煤炭行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多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化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到煤炭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际调查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核坑木购用、材料领用、生产进度等相关情况。并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煤炭企业的年度核定产量,通过合理的煤炭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的纳税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找出纳税异常的纳税户,开展纳税评估,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加大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对销售过程中不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的办法征税。
结合曲靖市国税局《标准化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议将基础信息、分析比对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资料等情况整合到“我的管户”模块当中,增加“煤炭行业管户
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数量比对”、“同行业税负比对”、“核查情况反馈”等内容,便于集中分析数据、规范管理。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土、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与其协作,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2、认真进行清理、摸清征管底子。组织一次纳税人户籍资料清理,把清理家底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实行源头控管。建议由政府牵头,要求各煤炭企业安装矿山税控设备,将电子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准确监测煤炭产量,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煤矿的管理,从而达到堵塞煤炭企业征管漏洞的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煤炭管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交换制度。
3、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巩固增值税流转的链条。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横向、纵向信息比对,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
5、严格管理,从严稽查。要求稽查局每年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专业化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涉税举报等线索,打击震慑涉税犯罪。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2
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由于电费存在着计价上的复杂性和收费上的广泛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电费核算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营销脱节
目前,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核算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不直接掌握电费的应收和欠费情况,营销部门不了解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
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营销部门的电量、电费相互独立;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营销部门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电费会计信息失真
省公司目前对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考核有三项指标:一是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即对年末资产负债表应收电费余额的考核;二是对电费回收上缴的考核,要求当年电费结零,陈欠电费回收20,电费上缴截至次年1月15日,回收电费要100上缴;三是对线损率指标的考核。由于三项考核指标影响到供电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部分供电公司在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采取人为调整应收帐款、从经费户垫付资金、调整售电量来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省公司无法了解真实的销售收入及电费回收率,增加了财务风险,并给电费核算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存在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帐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帐核销了应收帐款,但营销部门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帐仍在电费明细帐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二)应收电费的帐龄分析不准确
由于软件本身的局限性,营销部门的MIS软件只能查询到用户欠费,某一时段的'欠费数无法知道,造成营销部门对应收帐款帐龄的分析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三年及以上欠费统计的真实性,使公司系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三)电费坏帐管理和日常电费管理脱节
目前,营销MIS软件对已核销坏帐的明细没有反映,因此,对回收已核销的电费无及时、准确反映的手段(即不反映)。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坏帐的管理不能到位,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从电费核算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强电费核算管理的力度,如统一资金管理,取消用电营销部门资金管理权限;另一方面更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来改变过去电费核算相对滞后的管理模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用电营销MIS软件,实现原始数据一次录入,财务与营销分权限数据共享,具体做法是:
营销部门在抄、核、收的过程中,把用户核销电费的原始信息录入MIS。财务部门可从营销MIS中直接查询应收、实收电费数进行帐务处理,而无须重复录入。在此基础上,财务部门在MIS中输入“银行对帐单”,利用对帐功能自动对帐,营销部门可方便地从MIS中直接查询当月对帐结果,从而有效地指导电费回收工作。此外,财务部门还可通过营销MIS直接打印出“已核销坏帐的回收情况明细表”、“欠费帐龄分析表”、“大中用户欠费明细表”等电费核算需要的相关报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采用这种做法后可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营销、财务脱节的问题
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就可直接、较全面地了解到营销部门的电费流程及管理工作。对营销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数据,也可及时掌握。直接掌握完整、准确、真实的电费管理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电费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营销、财务应收电费不符的问题
实现财务与用电MIS数据共享后,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上就可及时掌握电费的有关情况,任何时间都可对用户的欠费、交费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具体包括用户的应收、实收及欠费余额,各期间的交费情况等。财务根据在用电MIS中查询的时点数作为做帐的依据,这样应收和实收的数据来源同营销部门完全一致,从而解决了财务和用户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的问题。
(三)解决电费坏帐管理的问题
为保持财务和营销应收帐款余额一致,对于已核销的坏帐,财务部门在将其冲减为应收帐款的同时,用电营销部门也应相对核减对用户的欠费。按照省公司“坏帐核销应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对用户的债权不能核销,实行帐销案存,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对已核销坏帐及坏帐回收要通过备查簿反映”这一规定,可在用电MIS中建立一个“电费坏帐管理”模块,对已做坏帐核销的用户欠费加一个标识,而不是将已核销的坏帐从用户的欠费明细中一笔勾销。这样既能够生成已核销坏帐回收的明细表(如表一),严格区分当期、陈欠及已核销坏帐电费的回收;又保留了对用户的追索权;同时又可直接从工作台上查阅、打印全部坏帐明细表,从而实现电费坏帐的全面管理。
表一:已核销坏帐明细表
(四)解决欠费的帐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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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所销用户欠费的时间段,财务确定用户欠费的帐龄时,可直接根据MIS程序提供的帐龄明细表(如表二)分析结果,大大减少了帐龄分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了由于欠费帐龄分析不准,给公司系统带来的损失。
(五)解决重复劳动及工作效率问题
目前公司系统内的电费操作流程,基本上都是营销部门根据电费单据核销用户欠费,在用电MIS中产生相应的记录,财务部门拿到电费单据后又重复录入一遍进行对帐,而且有些单位还是手工对帐,大大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又达不到管理的目的。实现MIS数据共享和自动对帐功能后,财务部门只需将银行对帐单录入MIS,即可实现自动对帐,省去了电费单据的重复录入。同时,营销部门在自己的工作站就可直接查询用户的电费是否到帐,免除了营销部门和用户到财务查询的步骤,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给用户带来了方便。
电费核算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支持、理解与配合,相信通过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在相关财务与营销人员的积极努力下,一定能够为电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3
20xx年xx月xx日以来,结合农电配网工程建设,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对辖区内的400v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也同时进行了改造,改造的重点是低压线路和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
一、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和接户线改造对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xx年以来,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计划、规划会议精神,努力为地方“新农村”建设事业提供电力保障,通过努力,该所共完成了79个新农网单项工程的改造和6580余户的农村低压接户线的改造工作。
1.供电质量的提高
在实施低压电网改造后的高流镇高程村,笔者看到:崭新、整齐的塑料计量箱换去了昔日锈蚀、破损的铁皮计量箱,过去,缠绕在低压接户线和套户线上的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规划整齐的低压线路。该村党支部书记徐佃松告诉笔者说:通过供电所的线路设备的改造,供电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如今,我村的400余户用电家庭,70%以上的家庭都用上了电炊具或安装了空调等,电力的发展给我们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
2.低压线路损耗率明显降低
笔者对高流供电所实施农网改造后的部分低压台变的线损率进行了调查,改造后的台变的低压线损率比改造前有了明显下降,以下是部分改造的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对照表:
通过以上部分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的比较,改造后的低压线损率明显低于改造前的低压线损率。
3.电压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
笔者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到:通过低压电网和接户线改造,电压合格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例如大街北变的电压合格率,改造前0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6.03%,通过户表改造,20xx年xx月xx日的电压合格率为97.52%,改造后比改造前提高了.49个百分点。
通过对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其台变的电压合格率、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等都得到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电有了保障,用户从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中得到了实惠,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农村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的现状
在对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的改造中,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一户一表”改造法(即将低压接户线、计量点直接延伸到用户),改变了以往的计量集装模式。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际运行,笔者发现: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电网安全运行、改善用户的电压质量和居民用户的用电安全等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对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致使低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下降。
现阶段,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一般采用tt系统,即:0kv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电气上和电力系统中接地点无关的独立的接地极上。tt系统的故障特点是故障回路电流小,在自动切断供电前,局部故障不会扩大,不会转化为“死”故障,在短接地存在较大的接地电阻。tt系统的防护措施主要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过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往的电能计量集装模式的保护方式是: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安装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能计量集装箱处装设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用户进线开关处装设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采用电能计量集装模式下,当属于用户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首先是装设在用户进线开关处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进而是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最后是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上述的运行方式,在用户发生故障时,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相对较小,故障点容易查找,维修方便。
据笔者现场实际调查、走访发现,当前农村居民用电的状况是: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低,已经安装的,有的损坏退出运行,有的因为用户家中线路老化,引发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频繁动作,用户自行、人为的将其退出运行,目前,农村居民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实际安装运行率仅在0%-30%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低。
三、“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的影响
在采用“一户一表”安装模式下,取消了原有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间保护),当属于用户资产的用户室内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于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低,且无中间环节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往往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直接动作跳闸,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扩大,故障点查找难度增加。笔者遇到的一个事例是:某台变的一个用户家庭用的潜水泵电机接地漏电,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跳闸,造成该条400v线路的80余用户断电,用户故障报修、投诉电话不断,而维修人员只好一根根杆塔、一处处t接点、一个个用户排查,花费3个多小时,才查找到故障点,恢复了送电。真的是既增加了维修时间和维修四、“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依据gb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5部分“剩余电流保护”、dlt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的相关规程规定:农村tt系统台区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
农村供电所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农村客户正确安装使用剩余电流末级保护装置,发现客户内部漏电故障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上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频繁动作或无法重合,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的,将该客户有关电力设施退出电网,直至故障排除。
因此,笔者呼吁:在现行的配电系统运行模式下,尽快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的通知(苏电农〔〕925号)》文件精神。提高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降低故障影响的范围,提高供电可靠率。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安全用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4
为了加快我县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实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砂石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局对沙金苏木沿狼山一线砂石料分布、储量、质量、市场需求量及砖瓦用粘土矿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源概况
㈠、砂石土矿概况
磴口县位于巴彦淖尔市的西南部,境内地形北高南低,南部为河套平原,占辖区面积的五分之四,西北部山区属于阴山山脉狼山西段,占全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蕴藏着丰富的各类岩石,如花岗岩、石英岩、片麻岩、砂岩等。砂、石料矿资源储量较丰富,分布地点较为集中,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通过对该区域地质储量简测,累计查明砂、石料矿资源约1300万立方。其余未进行检测的均为黄河由阴山改道冲刷遗留区域,砂料储量相对丰富。粘土类开发矿种只有砖瓦用粘土,分布于南部平原区。
㈡、砂、石料矿质量
磴口县建筑用石料矿硬度高,耐风化,不易破碎,在建筑、公路、铁路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且资源分布广泛,除用于修建公路、铁路外,可满足当地及周边建筑市场。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狼山西段河槽与山前河床冲积扇上,由河床冲积形成的砂石堆积层属古河道沉积砂矿,大多卵(砾)石混杂在一起,存在砂质细、土质大现象,需经过筛选分类各项指标符合建筑用要求方可进行销售。
㈢、利用现状
截止XX年全县设置砂石料采矿权11家(砂料6家,石料5家)。面积0.47平方公里,其中XX年采矿权到期砂石企业7家。11家砂石料矿经有关地质部门按照矿区范围及深度估算,砂料总储量88.42万m3,石料总储量72.61万m3。截止XX年全县设置粘土矿采矿权7家,年生产空心砖约4000万块,消耗粘土约13万立方米。砂石土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且零星分散,没有形成规模产业。这些矿山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开采规模,以销定产,实际生产规模大多为年产砂石料3万立方米以下,年消耗粘土1万立方米,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二、我县砂石土市场需求情况
巴市砂石料根据质量、用途除用于修建公路、铁路外,主要供应城市建筑,乌拉特后旗距砂石料主要消费市场临河区平均约60公里,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砂石料除满足本地消费外,成为杭锦后旗、临河地区建筑市场的首选区域。而磴口县砂石料产区距临河平均约110公里。这一区位劣势直接影响我县砂石料的用量及价格。如磴口县符合高层建筑用砂坑口价12元/m3,而乌拉特后旗为20元/m3,且磴口县目前山前公路、临策铁路建设基本完工,下一步砂石料主要供应临哈高速及周边乡镇农村建筑市场。用量少,投资回报周期长,运距远,严重影响了我县砂石料资源的市场需求。砖瓦粘土矿年生产空心砖4000万块,基本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三、砂石粘土矿相关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实施情况
近年来编制完成了磴口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磴口县普通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设置方案。
主要内容为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种,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限制的,市场需求不足或预测形势不好,采选技术不过关、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矿种,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必须实行限制措施,进行保护。确需开采的必须在有效保护、合理布局的原则下,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切片开采。小规模和零星分散的矿点不允许开采,已开的要限期关闭。普通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种的开采禁止任意布点,可划定专区集中开采。停止新建粘土矿,控制开采总量。
四、砂石土矿出让方面情况
砂石土矿审批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年限最长为3年,砂石矿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粘土矿因矿权人前期投入较大资金购置采矿设施,只能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砂石矿出让前需当地政府出具开采规划意见,国土、水务、自然保护、环保、畜牧、苏木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出具意见或证明。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拟定出让区域的砂石料根据质量、用途确定采矿权范围、储量,编制地质储量报告。根据地质储量报告(市局评审认定),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发布采矿权出让公告,审查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符合资质条件的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组织买受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缴费发票、营业执照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五、砂石土矿监管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砂石土矿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均制定治理整顿方案,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制度。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矿管、政策法规、各中心所为成员的专门工作小组,建立执法大队与国土所相互制约的动态巡查机制,对非法开采砂石料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把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矿产资源法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转让、持过期采矿证开采砂石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配合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使用爆炸用品、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我县的砂石土矿开开发利用有序进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用砂料普遍存在砂质细、土质大、云母含量高的现象,原料主要用于公路垫层,符合城市建筑用料标准的资源少。
2、县内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矿多数规模小,无大中型矿山企业。存在大矿小开、整矿零开的情况,容易造成资源的丢失与浪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以生产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布局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
七、砂石土资源开采建议
1.加强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由于距山区路程远,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无法跟踪管理,致使无证乱采、盗采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建议在山区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依法切实斩断采、运、销一条龙的违法开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合理设置采矿权
在设置砂石料采矿权时,按照合理布局、合理开采的原则,各矿权统一规划,留出一定的空间,避免过多设置砂石料企业,以此带动调高销售价格。一方面提高了开采砂石料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生态环境。
3、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
砖瓦粘土矿占用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应逐步淘汰粘土空心砖,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黄河淤泥、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形成符合当地建筑结构特点的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5
[内容提要:如何有效地对个体税收进行征管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结合实际征管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入手,对有效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探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经济总量的比例更是连年攀升。有统计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达到了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对个体税收的有效征管就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
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
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
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
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
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
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
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
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代理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代理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代理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代理作用
税务代理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代理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2、明确个体代理的范围、形式。个体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代理申请核定、申请调整核定、申报及缴纳税款、办理停业复业、领购发票、建帐等。个体税务代理的形式有以代理建帐为主的综合代理和不需建复式帐的综合代理两种。
3、代理要坚持自愿原则。妥善划分税务机关服务与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促进税务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