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报告制度
爱习作提供的安全报告制度(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报告制度 篇1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报告制度 篇2
企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严峻的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我司不断总结和吸取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力求实现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资产损毁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安全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平安燃气的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领导先后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领导体制,这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最有利、最基本的因素。
2、健全责任体系。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首要环节,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3、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等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开展隐患整治。各部门本着“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限期整改。
5、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二是推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定,
确定类别,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相继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当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的仍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
2、设施设备陈旧,户内巡查管理力度有待提升。虽然这几年公司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仍未能完全排除安全隐患的存在。
3、职工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安全技能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足,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
安全报告制度 篇3
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政教处。各班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级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四、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五、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检查人员,处理并记录值日期内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七、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八、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老师报告;
九、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空余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十、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安全报告制度 篇4
1、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报告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情况、重安全事故及重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安全报告制度 篇6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