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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调研报告

2025/12/22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保险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1

一、甘肃省基本情况

(一)地区概况。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处,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呈狭长带状,境内多民族聚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乃至中亚、西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甘肃是一个发展潜力和困难都比较突出、优势和劣势也比较明显的省份。它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资源丰富,不仅有适于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更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多种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生物资源,加之相对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为甘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甘肃又是一个经济小省、财政穷省。其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全面小康进程均在全国处于末位,xx年度人均收入全国垫底;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鲜明;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减灾防灾任务艰巨。受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的制约,甘肃贫困面广,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截至xx年,全省共有58个贫困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贫困村和97万贫困户,共计贫困人口417万。

(二)甘肃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中央为甘肃量身定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政策的落地,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推动甘肃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年来,甘肃“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深入实施,以及近期“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制定,使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省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和收入增长速度都进入了历史最快时期。据统计,全省近3年年均减贫140万人,贫困面从xx年底的33.2%下降到xx年底的19.8%。由于扶贫成绩突出,甘肃省现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之一,成为全国扶贫工作的样板省份。

二、保险业服务甘肃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甘肃保险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灾救灾、提高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以及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推进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发展,完善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相继开办了玉米、马铃薯、小麦、棉花、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10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等3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根据产业发展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设施蔬菜、玉米制种、油菜、烤烟、肉牛、肉羊、葡萄、大樱桃等特色保险试点,形成了多层次的`农险格局。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的牦牛、藏系羊保险承保覆盖面、赔款补偿额位居全国前列。xx-xx年,甘肃农业保险累计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业风险保障700亿元,支付赔款10.4亿元,受益农户150多万户次,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农业、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人身保险保障方面,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政府决定自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额由5000元降低为3000元。截至xx年6月,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达到6.68亿元,有2229万城乡居民拥有了大病保障,累计有11.3万群众享受到了大病保险补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全省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二)引导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贫困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创新开展“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试点工作,针对特困户风险保障缺口,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团体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目前,试点工作在秦安县全县铺开,覆盖“两保一孤”人群3.4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0.88亿元。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陆续开办31款专属产品。截至xx年底,累计为303.04万低收入农民提供了1591.23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9226.38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程,推动9市28个县区开展农房保险,承保农户34.62万户,赔款273.56万元,受益1308户。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推动“政银保”三方合作,支持482名养殖户获得融资988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农民的融资和就业渠道,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途径。

(三)整合保险行业资源,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积极推动“险资入甘”,三年来,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13个,累计投资168亿元,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工和持续进展提供了低成本、稳定、长期的保险资金支撑。开展干部挂职交流,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人才支持,xx年,甘肃省政府经过会商,同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干部挂职机制。截至目前,先后从保监会系统和保险公司两个层面选派了20名年轻干部到甘肃经济发展慢、基础设施差、扶贫任务重的市县开展挂职锻炼,利用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找项目、筹资金、出政策,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肯定。常态化开展双联扶贫工作,与联系村贫困户结对子,进行一对一扶持。甘肃保监局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共帮扶双联村19个,帮扶特困户651户。 3年来,为联系村修建了道路、水渠、水窖和农田围栏等多项公共基础设施,长期资助贫困学生30余人,累计捐赠图书数千册,捐款数百万元,并为联系村村民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防范联系村村民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2

一、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制度根源

(一)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农业保险身份不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手段及管理规则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而现行《保险法》又忽略了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在实践中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导致目前“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低的局面。

2、农业保险依法不当。由于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也被视为商业保险行为,在实践中则运用《保险法》进行规范。但商业化经营模式并不能改变农业保险本身固有的政策性,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的《保险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另外,《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农业保险发展。因为农民收入低而农业成本高,削弱了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强制保险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农业法》则规定“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参加保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在农业保险中起主导作用。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我国由于农业保险法律的空白,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这增加了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影响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更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使保险人经营风险增大

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农业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越集中,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越大。因此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但我国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

(三)农业保护制度忽视了农业保险、抑制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农业具有弱质性,面临着很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各国政府都采取农业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农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农业的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但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保护制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忽视了农业保险。这种农业保护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农业保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实行的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政策导向影响了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抑制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四)财政支持乏力,限制了农业保险的扩展

表现在:一是财政补贴少。目前,除个别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有少量补贴外,全国没有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从国外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保费都给予财政补贴,一般来说为农作物保费的50%-80%。二是缺乏经营主体。全国各地试点经营模式虽多,但仍处于探索之中。三是再保险体系不健全。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

从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遭受落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抵抗。我国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只要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许多的地区,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漠,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认识。我国现代化大农业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突出发展畜牧业、特种水产业、生态农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二)政府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

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的思维定式,使他们无须去寻求保险保障方式,在遭到自然灾害损失后,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钱去进行力不从心的无偿救济;即使是参加了保险的农户,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时,仍然把这看成是政府的恩赐,或是民政部门的救灾款,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他们投保受损后应有的权利。

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起负面作用。不利于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不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在这方面,政府应下决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确立农业大市场经济观念,利用立法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手段,清理各种法规和制度,搞好服务,搞好市场监管,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

(三)应建立产品丰富、市场繁荣的现代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农业保险开展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合格的'市场主体,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热情不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不多,保险产品奇缺。国家在设计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兼顾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与风险,鼓励最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在现代农业保险市场中,运用利益驱动,使商业保险公司迸发出极高的热情,根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分阶段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市场,吸引广大农户进入农业保险市场,购买商品,投资保险。

(四)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大灾损的经济补偿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经常会遇到各中自然界灾害,有些自然灾害发生后,影响是大面积人,区域性的,灾重面广,损失巨大。对这种大军巨损的赔付靠那些资金实力有限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是力所不及的,有必要由中央财政出资金组建苦干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要区别于民政救济机构,力争做到保本微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基层网点机构。

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不作为或作为少,有历史政策的原因。在今年中央明确提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取消以二远经济政策,中央这一系列对农村的经济倾斜政策,为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打开了大门,尽管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农民保障需求多样化、风险较高,同时农民收入低,保险意识差,目前为农民提供保险费时费力,造成保险成本可能比城市高。但农村市场大,发展潜力大,如果能为农民量身定做其需要的保险产品,就定会取得良好的业绩。

我们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入乡进户开发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承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征。因此,建议国家对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保险企业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应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再保险政策上给予适度支持,以实现农业与农业保险的共同繁荣。

(六)加强农村保险监管,防范保险风险

为了促进农村保险商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保险风险,必须加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政策教育和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加强对保险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行为监管,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管,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全面防范保险风险。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3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工伤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县企业和职工打好了“保护伞”,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一、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现状

(一)统筹扩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国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县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县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861家,参保人数达18684人;

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45个,参保人数达19781人。参保对象覆盖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另外重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县企业按行业风险分为8类,按照市要求执行五折费率,分别为0.15%、0.2%、0.35%、0.45%、0.55%、0.65%、0.8%、0.95%。仅2019年全县征缴工伤保险费636.43万元;

20xx年2月至12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了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二)规范管理,工伤认定效率不断提高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我县,我局开始承担本县工伤认定工作。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业务规程及文书格式等。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伤认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坚决杜绝违规骗保行为。20xx年9月至今,我局共开展工伤认定工作36人次(予以认定35人次,不予认定1人次),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工伤认定质效,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省级统筹后,统一了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统一全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

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

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20xx年9月1日至今,我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共计支付49人次,金额达317441.28元;

一次性待遇共计支付28人次,金额达1181266.26元;

定期待遇共计支付1人次,金额达4334.87元/月。统一计发办法不断增强了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二、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率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区域特点,我县以中小微企业居多,职工多为农民工,自身产业规模小、企业盈利低等因素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甚至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更不用提缴纳社保费了。个别企业主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保意愿很弱。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存在难度,同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安全管理很到位,工伤发生率不高,出了事故自己负责,缺乏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动性。另外鉴于我市实际,我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需得到进一步支撑

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受伤害职工申请,但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工伤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但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以职工违章操作等为由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认定了工伤,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这就要靠认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但企业基本上不愿意主动配合,不提供诸如劳动合同、工资表、上下班签到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给调查取证带来重重困难。

(三)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需进一步衔接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是相辅相成的,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又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的现象。工伤保险工作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没有很好都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

三、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对策思考

鉴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工伤保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取得新的突破。

(一)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工地,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让广大职工知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法定权利,努力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为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人社部门可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卫健部门、总工会共同研究分析我县工伤预防工作形势,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帮助用人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强化事前预防,切实为职工和企业打好“保护伞”。

(三)加强执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社保经办、工伤认定等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同时以尘肺病重点行业专项扩面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卫健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关注县域内尘肺病重点行业发展动态,多措并举指导其规范用工,持续推进项目参保,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而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4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5

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台,医改新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行,在逐步规范混乱的医疗市场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医疗险种设计、开发和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我国城镇职工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同样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医疗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6

为促进我市城乡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4-5月,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社局、卫生局,深入达川区、XX县、XX县、经开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就全市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广覆盖、促征缴、强清欠、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医疗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民生保障。

(一)养老保险情况。截止20xx年底,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9万人,当年基金总收入51.48亿元(含中央财政转移、当期征缴及清欠),发放养老金46.24亿元,人均月养老金1460元,当期结余5.24亿元,累计结余28.43亿元,去年核销142家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3.31亿元。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252.3万人,参保缴费145万人,参保率87.6%;当年基金总收入8.79亿元,发放养老金6.01亿元,人均月养老金58元,当期结余2.78亿元,累计结余8.13亿元。

(二)医疗保险情况。一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104.5万人,参保率98%,其中,职工参保37.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67.1万人;基金总收入9.84亿元,支出医疗费10.15亿元,当期赤字0.31亿元,累计结余10.9亿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8.96亿元,主要是个人账户结余)。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覆盖524万人,参保率95%;20xx年以来共筹集基金30.5亿元,20xx年共补偿919万人次,补偿金额18.98亿元,累计结余2.2794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20xx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征缴收入(含清欠)37.96亿元,完成了省上下达任务,当期支付养老金46.24亿元,支出缺口7.24亿元。主要原因:第一,停产待改制企业欠费严重,据测算,全市停产待改制企业每年欠缴社会保险费高达1亿元。第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供养比严重失衡,20xx年全市供养比为1.15:1,低于全省1.81:1的平均水平。第三,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大了基金支付压力,仅20xx年就多支付养老金4.5亿元。第四,征缴扩面难度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不主动为职工投保;部分职工因收入低、负担重、缴费年限长、不能及时享受等原因,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匹配资金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由于“未征先用、未补先用”现象突出,政府应匹配的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不到位,被征地农民无法及时参保。以经开区为例,由于土地价格倒挂,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费用缺口较大,无法保证其参加社会保险。据统计,截止20xx底,经开区被征地农民15000余人,应匹配社会保障资金5.03亿元,缺口3.22亿元。由于经开区财政困难,经费无法解决,被征地农民无法办理参保,上访不断。三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未落实到位。按中办发〔20xx〕16号和川委办〔20xx〕20号文件规定,同级财政应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目前除XX市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纳入预算外,其它区县均未落实到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没有开展。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覆盖面广但实际参保缴费少,断保现象突出。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无待遇调整机制、积累期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如按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的标准,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享受400/月元左右的养老金;如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的标准,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到龄时仅能领取62/月元养老金,对青壮年没有吸引力。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按照川编发〔20xx〕11号文件规定,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的村级协办员,可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解决其工作经费,但目前我市没有落实。三是经办人员严重不足。全市县级经办人员102人,与服务对象比为1:40000;乡镇经办人员645人,其中431人为兼职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为1:6202,明显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也降低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欠费突出。按规定,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一次性清算并代缴10年,但全市欠费严重,仅市本级欠费就高达2亿元。二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滞后,影响缴费和报账。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平均工资,而该数据统计部门在每年5、6月才公布,公布前单位参保缴费和个人门诊住院报账均受到影响。三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按照规定,城镇居民虽没有个人账户,但可享用110元/年门诊费用,如没有使用又不能接转。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在年终违规采取突击发放药物或其它生活用品,冲抵当年门诊费。由于所领药品和物品有的不适用、有的价格高、有的临近过期,群众对此意见大。四是医疗监管难。医生开处方灵活性大,对用药、用量难以管控,我市虽然实施了总额控制的医保支付模式,但医疗机构接受程度不高,推进缓慢。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一是新农合基金支付压力大。由于全市乡镇卫生院核定事业编制8319人,但实际在编只有6300多人,缺编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村卫生人员多数医疗水平不高,满足不了群众就地就医需求,不少病人向上级医院流转,增加了新农合基金支出压力,减少了农民实际受惠额度。二是过度医疗现象较严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对患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突出。三是监管力量薄弱。7个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编制80个,市级没有专门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由于人员不足,难以对新农合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征缴扩面,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征缴扩面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实行城乡一体化参保,鼓励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在核定的`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各项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按时发放养老金。若上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未及时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应先行垫付,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保障必需经费。推行XX县做法,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参保服务对象人数,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运行经费拨付机制。四是配足乡镇工作人员。落实川编发〔20xx〕11号文件关于服务对象1万人以下,核定事业编制2名,服务对象超过1万人的,增加1名编制的规定,确保工作有人抓。

(二)坚持政府主导,努力保障特殊群体老有所养。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坚持由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好各地因重点工程和园区建设等土地被征农民的社保欠费问题,确保其及时参保。尤其要妥善解决经开区近10000名被征地农民社保欠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切实清理欠费。对改制破产企业挂账处理的,政府要加大清欠力度,并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欠缴保险费核销,做到“改制完成一家,核销一家”,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向达州倾斜,减轻本地财政支付压力。

(三)创新工作举措,切实解决医保突出问题。一是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调整门诊统筹费用支付方式和管理模式,设立城镇居民门诊卡,充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经办流程和报账方式,严禁突击发药发物冲抵门诊费行为。二是微调医保政策,在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未发布之前,医保经办机构可按上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预收保险费,预付医疗费,以正常推进当年医保工作,方便群众就医和报账。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参保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确保享受医疗待遇。四是强化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招考制度,积极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确保满编运行。通过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联系村级卫生工作和定期开展巡诊制度,不断提升村级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提高医疗统筹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医保监管。一是推进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二是健全大病医疗制度。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支出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加快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和经办管理统一步伐。实施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医保机构要采取服务协议、网络监控、社会监督等形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总额控制、病种付费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付费办法,健全对医院、药店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全面推行对住院、大病和门诊的适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