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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2025/06/11心得

爱习作提供的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1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学习心得在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尤其重要,要保证生产安全,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学习,增强安全理念。

一、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我们建筑施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来说是责无旁贷。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不能存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不能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致使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在遵章守法,及时制止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制度不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可以的,是要所有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在行动上的。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深入,不能只是“蜻蜓点水”的表面工作。身处高位,每天忙忙碌碌工作,但是工作要抓到点子上,要安排研究安全生产的时间,要保证安全投入的资金,要健全安全机构充实人员。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穿衣戴帽的'形象问题,更不只是哪些分管领导或安全部门的事,要知道增强安全意识靠的是教育,抓好安全靠的是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充满责任心,时刻保持紧迫感。有了这样的企业领导,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必然减少。

二、学习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要与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明确学习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是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具工作的落实。通过学习“两法”,可以加深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涵的理解。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涵盖范围要广、制度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要强,处罚力度要大。加强企业员工全面深入地学习安全生产,研读领会法规原文,把握其基本原则,掌握其中规定的各项制度,是更好贯彻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也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遏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抓安全生产,一定要杜绝六种倾向,进一步摆正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

1)杜绝顾此失彼,不能抓质量进忘了安全,抓进度进不顾安全。

2)不把安全生产当做永恒的主题,认为是老生常谈,思想麻痹,往往事故就会钻了思想麻痹的空子。

3)杜绝形式主义,热衷于上传下达,讲得多,做得少,只打雷,不下雨,责任不到位,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得力。

4)杜绝弄虚作假,出了事故隐瞒不报,不分析原因,不追究责任,不制订防范措施,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5)杜绝金钱至上,有的企业只为赚钱,不顾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添置、配备的安全设施不配备,该发放的劳保用品也不发,有些已经老化的电线了还更换,这就给事故留下隐患。

6)杜绝有法不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都是安全生产中必须执行的,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知法懂法,依法进行施工生产,决不能敷衍应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对减少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着 重要作用。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救制度。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就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制度的约束,就能使企业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及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整体素质的高低和职工的技术水平。

四、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一)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单位能够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我们知道,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很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工程监理单位由于直接参入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因而,可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过程中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约束。特别是,工程监理企业可以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可以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的发生,即使出现承建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在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的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确保学生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中,我觉得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没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 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另外,了解安全事故的范围,做好预防和处理。作为学校教师的一员,平时要对学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方面了如指掌,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会议、墙报和座谈等方式及时和反复向学生宣传,教会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3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4

近期我们SPS-B工段组织员工学习了14年的事故报告。经过学习我深有感触。作为物流部门的一名一线员工,我深知一线生产与安全的密切关系,因为我们直接接触的拖车叉车及其各种物料等,这些设备需要我们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它是我们拉动物料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害。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安全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更是我们自我的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最大的受害者不是企业,而是我们个人的身体和健康,一旦失去便不可能像财富一样能够失而复得。所以,我们应当认真进取学习这些安全事故,反思自我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正,牢记这些血的教训。

经过学习这些事故报告,我们发现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员工违反安全操作流程,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等等造成的。此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伤害到自我的身体,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对这个家庭在经济和精神上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可是我们应当在工作中不断地提醒自我细心,细心,再细心,为了自我,为了企业,更为了家庭。常理下,任何事都有发生的可能,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虽不能要求零事故率,但我们的目标绝对的应当向零靠近。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应认真研究和讨论事故的经过,结合部门的实际情景,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必须时刻坚持清醒的头脑,对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及时的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隐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发现和处理好不安全因素。我们应当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立足本职,弘扬安全知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5

社会越发展,秩序越重要,安全就是其中最为紧要的内容。我们所推动和追求的社会建设,终极目标在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里的所指的“人”,既是宏观整体,也包含微观个体,关涉到每一个具体的人。为此,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围绕人来做文章,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生存都无法保障了,何谈其他权利的实现?但生存权含义广泛,顾名思义,应该包括保障人很好地活着的'各项条件,首要的当属生命安全。毕竟,经过改革开放,我们实现了由温饱变成富足,吃得饱、穿得暖,更应该安全、健康地活着。然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问题却在困扰着、影响着甚至制约着社会发展。

社会发展,带来了科技进步,使得社会生活更加便捷多样;推动了经济跃升,使得物质财富极大富足;实现了文化繁荣,使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可见社会理应更具幸福感和吸引力。然而,一系列安全事故却在不断冲击着、挑战着社会秩序,影响着社会和谐,也必定会消减人们的幸福指数。分析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的是不法企业盲目逐利,根本不考虑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也不注重产品质量和生活影响所致;有的是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到位,甚至放任自流、放手不管、放置不顾,使得安全监管流于形式所致;有的是个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简化程序、不听阻劝等,逆反安全规矩,主观认为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侥幸心理所致,等等,这些都是罪恶的推手。

安全问题不管是客观条件造成,还是主观因素致使,都必须猛药去疴。否则,即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物质财富数量级、几何级增长,也依然会少了许多美感。毕竟没了安全,任何财富都不具有实质意义。那种没必要的悲剧一次次上演,造成人员伤亡,破碎了一个甚至一些家庭,必定会给涉及其中的亲人带来精神上、情感上及心理上的损伤,不是事后一些安慰话、一点经济赔偿、抓了肇事者所能弥补的,而且完全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还会影响社会心态健康,导致人们缺乏安全感,甚至仇视社会。没了安全感何来幸福感?

抓好安全监管,既是社会秩序的内容,也是社会幸福的构成。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形成合力。治理层面应该在从实从严上下功夫,以务实的精神,求实的态度,严肃认真、严谨巡查、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做到细致精微,疏堵减少漏洞;社会层面应该从树立价值和培育安全意识入手,重视安全、关注安全,多一些公共精神,不断检举和揭发不安全行为,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个人层面应增强责任意识,多一些对身边他人和亲人的责任感,少些浮躁、盲目、任性,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记得亲人“你若安好,便是晴天”的期盼,既养成安全意识,又遵守安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