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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请报告

2025/08/21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房屋申请报告(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申请报告 篇1

我系街道五组村民。家里有五口人,妻子残疾,现居住的房屋为砖木结构,一层不足70平方的旧房,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住房迟迟无法翻建。因为住房小且危弱,故给我家带来诸多不便。每年台风大雨都是苦不堪言,加上龙王台风那年,我家的屋顶瓦片几乎全部吹光,剩余墙体木。身历风雨、岌岌可危。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再加上儿女如今已长大,也该论婚娶,如今连个像样房间都没有,不可能挤在一个房间里居住。伊我这样的情况也迫眉睫。

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惠民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实情以便给我盼望多年改造危房的愿望,无论怎样,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满意的`答复。在党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也让我感受下政府带来的温暖。

再次我代表全家恳求政府有关部门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们居住的环境.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申请报告 篇2

尊敬的领导:

贾得一中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初中,现有锅炉是20xx年配置,已近报废期,现锅炉房为84年所建平房改建而成,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急需重建。

现计划更换一台3吨常压锅炉,估价15万元左右,新建锅炉、茶炉及学校后勤库房共十一间,约290平方米,约需29万元,后勤院硬化260平方米,约需1万元,共计45万元。

恳请上级领导批示,为盼!

房屋申请报告 篇3

尊敬的村委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领导:

申请人:赵**,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10月,婚否:已婚,职业:暂无。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5人,姓名:张**,男,职业:教师,与申请人关系:父女。

徐**,性别:女,与申请人关系:母女,职业:无。

张**,性别:男,与申请人关系:夫妻,职业:个体经营户。

张**,性别:男,与申请人关系:母子。

申请理由:由于父母年龄逐渐增大,孩子又还很小,一直过着租用房这种居无定所的生活,父母没有一个安心养老的环境,孩子没有一个安定快乐成长的`住所,丈夫的老家又是在七舍镇的一个偏远小山村,经过这几年的准备和苦心的经营,想给父母和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所以向领导们申请在下五屯镇下补路建房,由于家人口较多,特向领导申请180平方米(m2 )的建筑房屋面积,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赵**

20xx年4月27日

房屋申请报告 篇4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学校新盖师生宿舍(学生宿舍平方米,教师公寓平方米)下学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学校为了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排除隐患,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给师生提供安全住宿,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决定利用假期拆除现有三栋危房(面积为平方米)。

特此报告

请示学校:

请示日期:

房屋申请报告 篇5

XXXX教委:

我校教学楼房顶出现严重漏雨现象。特别是靠北墙的出水口处,一到雨天,雨水顺着漏缝浸泡着整面墙体,有的甚至顺着大梁滴到室内的`桌子上、地面上。房顶漏雨已严重危及整栋楼房建筑结构安全,是一处潜在的安全隐患。修缮面积750平方米。希望早日给予解决为盼。

特此报告

房屋申请报告 篇6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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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

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2)登记程序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