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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2025/09/19读后感

爱习作提供的《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1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于1845年春天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写在1844—1847年笔记里的。整个《提纲》非常精炼,一共十一条,总共不过千余字,但是它所揭示的社会思想和哲学观点却丰富而深刻。恩格斯对《提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提纲》强调了实践的观点以及人类的本质和真理与感性的区别和联系。在《提纲》的第二条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是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不能离开实践的思维去争论人是否具有现实性。《提纲》的第六条明确说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否定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提纲》带有鲜明的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思想,马克思辩证地看待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一方面,人的成长是受环境和教育影响的,另一方面,环境也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马克思还指出社会生活的本质也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概括而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从总体上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直观性的缺陷,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第二,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以及从这种观点出发对宗教所作的`批判,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揭露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脱离、互相对立的,并深刻分析了费尔巴哈半截子唯物主义的根源;第四,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消极的直观反映论,把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给出了现实批判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解决了改变世界的要求,这一点将唯物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2

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3

19世纪40年代前期,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实践迫切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需要有一种科学的世界观。要想建立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就必须批判费尔巴哈哲学,清除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费尔巴哈提出了实践的一些问题,才让我们不断去修正完善从而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和实践观是统一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客观的感性活动,标志着人对世界的实际把握,其基本特征是客观现实性的,自觉能动性的和社会历史性的,实践内在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实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以及人与物之间的物质和观念的转换。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实践出发,分析了以往哲学的主要缺陷,马克思指出:“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仅仅看到自然的优先性,客观性,把自然理解为和人的实践活动没有丝毫关系的纯客观东西,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旧唯物主义不懂实践,看不到感性世界是人的实践的产物,看不到自然,现实在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属人性,恰恰是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实践不断地创造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不断创造,生产着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并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从而使人成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的统一。

人通过实践是自己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同时把人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客体;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也正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用实践的观点去分别分析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缺陷,实践是人类实现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体现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性;实践过程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这实际上就是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主要环节。

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人类世界是人话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是社会的自然与自然地社会“二为一体”的世界;实践是人类世界得以形成,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实践活动构成了现实世界的基础。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通过阐发有关实践的问题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以及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分析,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的定义是什么呢?实践概念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就已经出现。主观唯心主义把实践归为纯粹主观,精神的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解答了实践的本质问题,把实践定义为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这一定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二是指实践具有的物质的,感性和形式。这一定义把实践同人的观念方式和把握客体的活动区分开来。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运用时间的观点,阐发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基本观点,将实践引入了历史观,解决了社会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任何哲学包括旧唯物主义只要涉及社会历史领域,就立刻陷于唯心主义。他们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不懂实践,不知道、不理解实践也是历史观的基本范畴。和旧唯物主义相反,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明确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是人创造的,是人民群众活动的.产物,因而,社会历史产生的基础就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之中。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首先,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实践首先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进行活动互换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实践过程又是物质与观念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人与自己意识的关系,所以,实践内在的包含了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身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在所有实践活动中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因此,物质实践生活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综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全文可以看出,马克思以实践的观点贯穿全文,从实践角度说明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和人,即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运用于认识论、自然观和社会生活,第一次全面地批判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和抽象的人本主义,简要地阐发了新世界观包括唯物史观的重要原理和核心观点,奠定了新世界的理论基础。同时,马克思还说明了哲学的性质和功能,初步赋予新世界观以实践性特征。让我们更加去了解了实践的含义,更好的去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4

在阅读《费尔巴哈提纲》的过程中,我深感这是一部对传统哲学观念进行深刻反思与挑战的作品。马克思在文中对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指出其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对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的错误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的视角让我重新审视了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方式。

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哲学观念,让我意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紧密关系。他强调,真正的哲学应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无疑是对传统哲学观念的一种颠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当学会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提炼出有价值的理论,并以此指导我们的行动。

此外,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唯心史观的批判,也引发了我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入思考。他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由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而非由精神或意识决定。这一观点使我意识到,我们在分析历史和现实问题时,不能仅仅从精神和意识层面入手,而应当深入到物质生产方式中去寻找根源。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感这部作品对阶级基础、哲学功能和使命等角度的阐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世界。它使我意识到,哲学并不仅仅是抽象的思考和理论的构建,更是与我们的社会现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总的来说,《费尔巴哈提纲》是一部充满智慧与洞见的作品。它不仅挑战了我们对世界的传统认知,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对我而言,这部作品更像是一面镜子,让我看清了自己过去的认知盲点,也为我未来的思考和行动提供了方向。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5

《提纲》是马克思在1845年春写成的一份只供自己进一步研究用的笔记,在他生前没有公开发表。1888年,恩格斯在对它进行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后,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首次公诸于世。《提纲》虽然十分简短,但却如恩格斯所说,它是“非常宝贵的”、“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提纲》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领和一系列重要思想。《提纲》说明,马克思不仅同唯心主义而且同一切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它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初步形成的标志。

《提纲》共有11条,字数虽然不多,却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和严密的逻辑联系。全文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二条,是《提纲》的总纲,从总体上概括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开始把实践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为建立完备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第二部分,即三至九条,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唯物史观的重要思想,为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勾画了蓝本。蓝图;第三部分,即第十、十一条,是《提纲》的总结,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和实践性,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使命不只是要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世界。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掌握其基本哲学依据。

实践的观点是《提纲》的核心和灵魂,是新世界观萌芽的集中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标志。

第一,实践是物质与意识辩证统一的基础。

第一条就指出:“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就说明了旧唯物主义虽然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但是却忽略了人的实践性,没有看到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在揭露批判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根本局限时,突出强调了社会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费尔巴哈及其他旧唯物主义一样,虽然主张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们的思维可以正确地认识客观存在,但是却忽略了科学的实践,因此也就无法说明真理的标准问题。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真理标准的问题。

可见,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基础,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第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他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就说明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实践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包括人们的精神生活。因此,马克思进一步强调说,“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是说,社会实践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来源,无论是正确的社会意识,还是错误的社会意识,甚至宗教神秘主义的思想观念都可以在社会实践中找到它们产生的根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也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从而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大厦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明确社会实践既是人的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检验人的思想是否正确的标准,坚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和坚持真理。要充分认识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基础,也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来源,坚持到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寻找人们思想产生的根源,并通过社会实践消除人们的思想问题所由产生的客观原因,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